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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5日,原广西平南县思旺町中心小学老师何思云得知10多名女学生在校外管理机构睡觉期间被男教师猥亵,强烈建议学校领导立即通报,但2名学校领导说要等待校长的决定。 何思云后来用手机邮件向县教育局局长报告这件事,希望处理及时,当天没有收到回复。 第二天上午,何思云报警了 据悉,报警后不久,何思云受到平南县教育局的报复,被迫离职。 县政府日前通报说县教育局今年4月开始检查全县教师的调动。 何思云提供的教师资格证被证明是伪证,未能按规定调任( 9月7日《中国女报》)。 “道不公平怒吼”,何思云心系学生的安危,深深感受到学生权益保护的紧迫性,在该提案得不到领导反应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阻止犯罪嫌疑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学生的幸运 据报道,关于何思云不能按时调职及其通报事件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双方显然实行了那句话 站在何思云和网民的立场上,不可避免地将两者联系起来 但是,仅凭时间上的偶然,不存在所谓的“报复攻击” 事实的真相到底怎么样,只有进一步调查才能得出结论 但是,何思云的遭遇得到了这么多的关注和同情,再次强调了沉重的话题:法律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还不够充分,依然让大众不满 举报人的存在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线索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宪法指出,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职工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起、控告或告发,肯定了公民的告发权。 刑事诉讼法也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通报或通报 但遗憾的是,关于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不完整,相关规定分散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其保护作用明显不足 年3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保护、鼓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一些规定》,细化了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 但是,关于应该如何保护职务犯罪以外的举报人的权利,还需要补充 这也是所有举报人的疑问 长期以来,报案者“流汗流血”的事例很多,报案者受到侮辱、殴打、被杀、穿鞋,这些潜在的威胁和代价,有多少知情人士站出来不发声,还有哪些 诚说:“我的通报行为没有得到肯定,反而被迫离职。 今后如果发生同样的事情,谁挺身保护祖国的花呢? ”。 让知情人士勇敢地发声,需要在法律制度方面做出很多努力,包括畅通举报渠道,履行举报保密、安全保障义务,给予举报人奖励和补偿等激励机制。 另外,有必要加强对通报行为的推广,提高市民对通报行为的接受度和同意度,创造敢于通报、乐于通报的社会气氛 这样,举报人就可以得到充分的保护 (原主题是“保护举报人,不得缺乏法律」)(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热门:老师称举报女生遭猥亵被报复,检察日报刊文:法律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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