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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实施深化“管理服务”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视频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国家方案的通知》。指出应降低企业的能耗成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清理电网费用政策,推进跨省、跨地区的区域电网和专项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和规范输配电价格以外的电网企业收费项目。2018年,平均工商电价将下调10%。
此外,按照《关于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的长效机制。
国家能源局就授予150万千瓦光伏领先基地征求意见。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提供的信息,国家能源局近日就《关于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奖励相关事宜的通知》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就国能发信能[2017] 54号提出的示范基地奖励征求相关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意见。
通知指出,根据光伏主导基地建设的相关要求,对严格执行要求、按期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基地(包括二期),在后续主导基地的竞争优化中应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2017年将向领先的光伏发电基地提供三项1.5兆瓦建设规模的激励措施。
此外,通知明确表示,建设规模奖励将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对严格执行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电价明显低于光伏发电基准电价的三个基地给予奖励。
能源局扶贫办公室:上报各省新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允许上报超过5种情况。
10月10日,国家能源总局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办公厅关于上报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光伏扶贫目标是将备案的瑞卡贫困村中的备案的瑞卡贫困户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劳动能力弱的贫困人口。
通知明确指出,本申请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目标、建设方式和规模、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光伏电站扶贫管理办法》(国能发[2018]29号)进行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各地要根据财力建设。它们不应该建立在债务上,企业也不应该投资股票。电网公司必须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电网连接工程同时竣工投产,并保证全部结算。此外,对于经国家审计署审计的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报告期限前完成整改。已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补助目录的项目、已申报列入现有光伏扶贫项目的项目、已列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项目,在本规划中不能重复申报。
三部委下发文件:630户纳入规模经营范围,补贴不变
10月9日,三部委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今年5月31日(含)前已备案并开工建设、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运行的合法合规住宅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核定规模管理范围,基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文件明确指出要完善光伏电价机制,加快光伏电价的下降。
(1)自公布之日起,新投入运行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基准下调0.05元/千瓦时,一类、二类和三类资源区上网电价基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和0.7元(含税)。
(2)自发布之日起,采用“自发自用、网上余电”模式的新投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用电补贴标准下调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在线”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根据资源区光伏电站的价格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用电免交各种政府资金和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及其他随电价收取的相关并网服务费。
(3)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的基准电价不变。
地点:
山东征求对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就《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在调度机构发出试运行启动通知后6个月内,新建光伏电站不纳入细则,从第7个月1日起,新建光伏电站将正常参与所有评估和配置项目。
光伏电站中的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和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装置动作造成的光伏发电机组断线,不允许自启动并网。光伏发电机组必须再次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并网,只有在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机组才能并网。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考核按当月上网电量的2%进行。评估费用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进行评估。如违反上述规定,光伏发电机组接入与主网分离的小区域,按整个月上网电量的4%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低于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评估。
天津:2020年传统风电和光伏领域工业总产值将达到200亿元
10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指出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工业总产值将达到1100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和锂离子电池优势领域820亿元,传统风电和光伏领域200亿元,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新兴领域80亿元。将形成两个产业影响力强的新能源产业园,形成两到三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领先新能源企业。聚集高质量工业资源的能力和引进、转化高端创新成果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使该市成为北方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
该规划要求结合全球工业发展趋势和城市的工业基础和需求,积极培育氢能、氢燃料电池等新兴领域,努力提升光伏、风电等领域的发展效益,加快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和应用的一体化,促进重点新能源领域的科学发展。
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陕西省能源局发布的《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报送管理暂行办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将在光伏扶贫建设指标发布后的次月报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每月报送两次,每月第二、四周的周五前报送。电子提交与纸质提交相结合。电子提交通过网络提交,纸质提交统一生成为PDF格式,并在提交前密封。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延安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省级安排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国家后续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其他光伏扶贫项目可参照执行。
根据《办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建设进度、存在问题、并网时间、并网数量和容量等。
浙江将在2019年新增50万千瓦光伏发电
10月19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了《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促进优质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风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018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57万吨标准煤,其中光伏发电200万千瓦,风力发电1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4万千瓦。2019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1万吨标准煤,其中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力发电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2020年,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24万吨标准煤,其中光伏发电50万千瓦,风力发电1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
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10月19日,休宁县东溪镇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分配和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指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建在有文件证明的利卡贫困村,具备照明、资金、土地、联网和住宿条件,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家庭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在贫困农户较多的非贫困村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按照本办法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装机容量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扩大至500千瓦。
《办法》明确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光伏扶贫电站)与村、村户、联户联合建设的发电收入所产生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扣除电站的地租、管理和运营费用后,主要用于公路养护人员、水利养护人员、村清洁工等公益性岗位的扶贫。 安全巡逻人员、森林保护和防火人员、护理和护理人员,以及通过乡村道路维护和环境卫生改造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 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励,帮助贫困人口,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和贫困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收入。各地可以采用虚拟户和动态调整的方法,确保相关贫困家庭能够从光伏扶贫中获得收入。
长沙下半年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度,每半年分配一次
10月16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8年下半年长沙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请的通知》。其中,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市)能源局(办)审查,单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市)能源局(办)审查。
根据补贴方案,自并网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根据“每半年分配一次”的原则,家庭和单位应在每年6月1日至15日和11月1日至15日分两个阶段向市能源局提交补贴申报。
宁夏:扩大“光伏+”的多元化利用
10月15日,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修订)》。该计划提议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根据集约化、园区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原则,规划将协调土地资源和市场吸收。重点规划建设盐池、海原、同心、中卫、中宁、红寺堡、青铜峡、宁东、红墩子等10个光伏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布局。统一资源配置和准入标准,以光伏产业发展带动其他领域投资增长,着力培育一批100亿元的龙头企业,成为宁夏产业发展、改革和创新的排头兵。支持不同技术路线的太阳能热发电,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扩大“光伏+”的多元化应用,鼓励在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屋顶和农业温室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光伏与设施农业、畜牧业与水产养殖业、水产品开发、防沙治沙、生态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快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到2020年,力争光伏发电规模超过1000万千瓦,形成1000亿光伏产业集群,成为带动和推动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辽宁将停止所有光伏扶贫项目
据悉,近日,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现行政策下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停止现行政策下的所有光伏扶贫项目模式。
据相关媒体报道,自8月14日《通知》发布以来,辽宁省部分已被邀请招标的项目相继宣布取消招标,并明确指出《通知》发布以来光伏扶贫电站均属违法建设!这不仅与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扶持光伏扶贫政策背道而驰,也使得辽宁省光伏扶贫项目及相关项目建设成本的结算充满不确定性。
神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授予村集体
10月15日,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神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入分配指导办法》。
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入(运行维护管理费用除外)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公共服务、工业发展、扶贫到户等。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入每年由村委会划拨使用,报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报镇(办)政府审批,并报市扶贫办备案。收入分配方案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入分配的依据。根据分配和使用计划,村委会将分配年度实际发电收入,并在年底公布收入分配和使用结果。
河北发布2.7千兆瓦风电光伏指数:光伏0.5-0.57元/度
10月1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发布了《关于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共安排15个示范项目,包括:165.6万千瓦光伏项目补贴方案、195万千瓦替代方案(调整补充)、105.6万千瓦配套风电项目并网方案、15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并网方案、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并网方案、4.8万千瓦并网方案
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开发企业要及时向电力质量监督部门登记项目,严格按照承诺的技术标准和路线,高标准、高水平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示范效果。第二,光伏项目将按照承诺的上网电价实施。如果价格高于张家口地区相应的上网电价标准,则执行最新的电价政策。风电项目按平价上网电价执行;其他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执行。第三,张家口市应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调整意见。第四,电网公司应加快电网项目建设,为示范项目及时互联创造条件。
甘肃天水:力争到2020年光伏发电达到150兆瓦
10月8日,甘肃省天水市发布《天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呼吁稳步发展光电产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利用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厂矿建筑、设施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屋顶来开发。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执行省下达的全市光伏扶贫指标,以相关县区为主要实施项目,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探索光伏+储能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该市的光伏发电能力将达到150兆瓦。
同时,该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省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目标。2018年底,巫山县第一批2370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将完成“十三五”互联,第二批50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将在“十三五”启动。到2020年,这座城市将安装150兆瓦的并网风力发电。
根据该计划,我们将继续推进能源供应方面的结构改革,建立多功能、协调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清水江、张家川、巫山等地的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对麦田、清水江等地的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进行了探索。大力推进煤电柔性改造,建设储能调峰电站,推进储能商业化应用。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提高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推进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高效发展,建立多功能互补的高效能源供应体系。
内蒙古:2020年太阳能电池容量达到1000兆瓦
10月11日,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优质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在新能源设备方面,《意见稿》将明确聚焦国际国内储能技术创新,引进大容量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培育新兴产业。扩大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业,提高大型光伏电站自给率,推进光伏产业链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能力将达到1000兆瓦。支持发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产能利用率。
在新材料产业方面,将加强稀土新材料和光伏材料产业,提高高端金属材料、合金材料和高分子材料的质量,布局石墨(烯烃)、高性能纤维、优质碳化硅和纳米羟基磷灰石等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材料产业产值将达到800亿元。
在硅材料和蓝宝石方面,要充分发挥能源优势,扩大多晶硅和单晶硅产能,优先建设电子级晶硅生产项目。到2020年,多晶硅产能将达到7万吨,单晶硅产能将达到10万吨,电子级单晶硅产能将达到4000吨,建成中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我们将扩大蓝宝石的制备规模,开发高质量的蓝宝石晶体和芯片、发光二极管蓝宝石衬底等系列产品,扩大蓝宝石在智能终端、航空航天和半导体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该地区的蓝宝石生产能力将达到6000吨。
青岛:到2020年,该市70%的农村地区将拥有太阳能和其他清洁供暖系统。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发布的加强污染源防治和推进“四减四增”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提高效率的系统管理思路,进一步加强煤炭降耗替代工作,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将完成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市单位面积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总能耗控制在3381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比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
该计划建议加强纯冷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鼓励钢铁等余热资源丰富的企业采用余热加压技术对外供热。到2020年,中心城市的供热面积将达到1亿平方米。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率先在小城镇居民点和新型集中农村社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结合农村土壤供暖的供暖方式,环保能源如环保锅炉、太阳能、天然气、地热能、秸秆气化等。倡导和推动加快农村供热设施建设。到2020年,该市70%以上的村庄将在冬季实现清洁供暖。
京津冀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迟交一个月电费或取消交易资格
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就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和电网企业。主要市场参与者包括北京、天津和河北北部电网接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接入条件的北京、天津、河北北部和熊安的电力用户,以及北京、天津和河北的电力销售企业。市场经营者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此外,草案强调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应在可负担得起的购买框架下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年用电小时内的用电量,应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火电上网电价基准全额结算。超出经济适用房年用电量的电量应以市场化的方式纳入绿色电力交易。国家和省级补贴仍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缙云户用光伏补贴:最高每瓦0.8元
9月29日,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施临时补贴的通知。根据该文件,临时补贴将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是补贴期内接入电网的缙云县户用光伏电站业主。补贴标准为每户10千瓦,每瓦436万元,0.8元。
江西将完全停止审批重要湿地和城市湿地的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江西省湿地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的管理通知》,明确禁止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保护区和恢复重建区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完全停止审批重要湿地和城市湿地的光伏发电和城市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一般湿地的占用,开展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在2016年11月30日之后,立即组织所辖县(市、区)对非法占用湿地和占用湿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拟出完整名单。对于非法占用湿地,各地要在2019年2月28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湿地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督促非法占用湿地进行整改,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湿地恢复,并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2016年11月30日以后占用湿地的,各地要提出湿地占用与补偿平衡或生态恢复计划,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计划的实施;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湿地生态系统损害的,各地要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和评估,并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贵州:2020年光伏发电能力将达到200万千瓦
近日,贵州发布了《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总能耗中的比重将达到15%。水电有序发展,风电稳步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地热能等。应优先确保并网吸收可再生能源,如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发展县级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型煤锅炉和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该省将安装600万千瓦的风力发电,并将建设诸如纳雍县朱令北、威宁县小海、兴义市白龙山和遵义市团溪风电场等项目。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200万千瓦,积极争取国家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多万千瓦,赤水市、西秀区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和毕节市、仁怀市、威宁县、织金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建成。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吸收,从根本上解决水、空气和光的废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