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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孙绍龙)民政部7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重点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指导各市县根据疫情防控任务制定工作补贴标准,确保疫情防控区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贴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和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工伤保护,特别是要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死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通知明确指出,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农村社区工作者工伤补贴、工伤保险待遇和社区防控资金保障的资金来源,引导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伤保护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改善劳动保护条件。
此外,省级民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农村社区防控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增加村级组织运行经费和安排奖励补贴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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