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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查7月10日消息: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下,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诉求:被告人耿梅利用担任昌宁县长、县委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保山市副市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探矿权转让、工程项目合作、生产设备购置金支付、银行贷款、政府支持资金获取等方面谋取利益 被告耿梅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耿梅出生于1968年9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信息专业,毕业后在保山日报社工作,从2004年开始历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昌宁县长、县委书记、隆阳区委书记等职。 年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于2019年10月15日公布了调查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落马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蔡四宏为耿梅的丈夫、云南纪检监察部门的官员报道称,蔡四宏和耿梅“是云南政坛备受瞩目的夫妇明星官员”。 这对夫妇的政府机关从“齐头并进”到“双双落马”,令人痛心、深思。

耿梅简历

耿梅,女,云南隆阳人,汉族,中国共产党员,1968年9月出生,1989年7月就职,1995年1月入党。

1989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信息专业

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在保山日报社、保山地委活水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

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保山地委推进部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理论科科长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保山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部主任、要闻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就任施甸县水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担任施甸县妇联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担任保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行政学校校长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6年1月至年12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12月至年10月任昌宁县委书记

年10月至年8月担任隆阳区委书记

年8月就任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

2019年10月被调查了。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双双落马的“夫妻厅官”,妻子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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