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6字,读完约2分钟

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双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约定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因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书只有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判决。当然,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现有财产情况和债权债务等事实有一定的作用。
如果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且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很多人为了买房等原因而“假离婚”,事实上我国婚姻法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旦民政局办理离婚,关于离婚是不能反悔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也很难推翻。因为“假离婚”而被净身出户的客户我们遇到不少,我有几个建议给到大家:一是“假离婚”要慎重考虑,万不得已不要办理所谓的“假离婚”;二是如果为了买房等原因一定要“假离婚”,建议双方另行签订其他协议,对“假离婚”的原因写清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内容重新约定或者约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都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三是对于另一方以买房等理由提出“假离婚”一定要警觉,考验对方是否是骗局最好的方法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全部约定归己方,这样自己才会处于主动有利的位置。


新乡律师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

地址:http://www.g3gw.com/new/431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