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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源:东网)

泰晤士报7月1日电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 7月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证实,香港警队设立国家安全处,警务处副处长担任主管,目前正在物色。

6月30日晚11点,香港国安法刊宪发表,正式生效。 特区政府发言人当天表示,香港警务处将于7月1日设立国家安全处,专责解决相关业务。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这次立法在中央决心恢复香港稳定,保护守法市民,不受一小撮人的行为影响,维护广大市民的权益,完善一国两制,体现了对中央特区的高度信任,未来特区政府将落实工作。 关于执行的经费,由财政司司长从正常收入帐目中拨出。

《东网》表示,以前援引宪报称,香港警务处在维持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采取特区现行法律允许警方调查严重犯罪案件的各种措施,以及其他香港国家安全法规定的措施。 包括行政长官对有合理理由、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批准的监听通信和秘密监察、要求侦查处、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回答问题并提供数据等。 港区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持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港区国家安全法下被授权制定采取上述措施的相关实施细则。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香港保安局:警务处副处长任国家安全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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