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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暴力事件中民警、辅警牺牲的马洪兵、马洪伟两名嫌疑人被逮捕,其中马洪兵多次有前科,罪行不断。

7月6日19时45分,淮安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账户“淮安警方”警方通报称,两名暴行嫌疑人已被逮捕。 在逮捕过程中,其中一名马洪兵持刀拒捕,民警坚决开枪击伤,逮捕成功。

警方称,目前案件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两名嫌疑犯全部平均被逮捕,其中一人被民警枪杀。 视频的屏幕快照

6日,澎湃信息获取的判决文件显示,嫌疑人马洪兵共服6次刑: 3次刑涉及强奸罪,3次刑涉及盗窃罪,1次刑涉及强制猥亵罪,1次刑涉及纵火罪(其中1次,犯纵火罪、盗窃罪。 一次犯强奸罪、盗窃罪)。

最近的徒刑是年犯强制猥亵罪,刑期为4年,但马洪兵年减刑8个月,实际刑期为年12月3日止。

淮安警方目前还没有进一步通报马洪兵出狱后在网上被通缉事件的详细情况。

年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4年监禁

根据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淮开刑初字第00190号刑事判决书,被告军队洪兵于年3月4日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于去年7月29日凌晨,被告马洪兵骑着电动自行车逃进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和达方路的十字路口,发现被害人严某一人骑着电动自行车,被告马洪兵以问路为由搭讪严某,拉住严某,严某 经鉴定,严格的某种身体损伤程度目前已经构成轻伤的二级。

另外,年8月3日23时30分左右,被告人马洪兵骑着电动自行车逃进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花园六期西门口,发现被害人翟某一人骑着电动自行车,被告人马洪兵以骑电动车跟踪、问路为由搭讪翟某,

法院认为,被告军队洪兵使用强制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被告军队洪兵在刑满5年内,不悔改,再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为重罪,应当依法予以重罚。 被告军队洪兵在实施强制猥亵犯罪中,使他人受轻伤,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重罚。

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图

重罪:犯强奸罪三次,盗窃罪两次

判决书中还记载了马洪兵迄今为止被判刑4次的一系列恶行: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犯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并处罚金2008元的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滁州区

但是,马洪兵在年中获得了减刑。

根据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苏13刑更480号裁判书,马洪兵一审的刑期为2019年8月3日止。 判决后,马洪兵不服,提出上诉。 年5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苏08刑终7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犯于年8月16日交付执行。

马洪兵强制猥亵罪处罚和执行变更刑事裁断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图

执行机关江苏省洪泽湖监狱于去年10月18日提交了减刑建议书。 江苏洪泽湖监狱认为,罪犯马洪兵在服刑期间确实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罪犯马洪兵扣除有期徒刑8个月。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减刑:从马洪兵中扣除有期徒刑8个月(刑期为年8月4日至年12月3日)。 。

该裁定书还记载了马洪兵更早的判决记录。 因为犯了纵火罪、盗窃罪,198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淮安市公安局此前通报称,7月6日10时左右,公安机关被工作人员发现,在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居民小区通缉逃犯进行活动,安排警力前往核查。 民警在核查过程中,突然在网上通缉逃犯马洪兵、马伟兵持刀行凶,民警、一名辅警重伤,送往医院救治无效牺牲。

淮安市公安局此前发布的招聘线索通报

18点左右,警方将两名嫌疑人堵在路边药店门口。 逮捕中,马洪兵嫌疑人持刀拒绝逮捕,民警果断开枪击伤,成功逮捕了两名嫌疑人。

目前,警方在马洪兵出狱后,尚未进一步通报网上被通缉事件的详细情况。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江苏袭警致2人牺牲嫌犯:6度获刑 涉强奸猥亵放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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