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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管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企业“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相关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天嘉宜企业)发生特别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事故涉及刑事案件22起,被告机构7人,被告人53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机关江苏镍家巷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镍家巷集团)和天嘉宜企业(事故发生后被吊销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 被告机关倪家巷集团和该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吴岳忠和倪成良等2名被告人、天嘉宜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张勤岳等7名被告人以及协助天嘉宜企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被告人张惠德,必须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机关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企业、被告人张惠德系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团与张勤岳、吴忠、被告天嘉宜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张勤岳 被告人张勤岳作为天嘉宜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谋取本公司的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由机关进行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对相关被告人依法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还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名被告机关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说明书文件罪和出具说明书文件的严重失实罪,15名国家机关公务员分别构成失职罪和受贿罪。

审判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并与各项犯罪事实进行比较,出示证据,被告机关诉讼代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发表辩护意见,大部分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道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事故受害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审判。

据悉,盐城市二级法院于今年6月和8月初针对系列案件组织召开了审前会议。 这个系列的案件将择日宣判。

事情回顾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左右,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企业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波及周边16家公司。 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

2019年3月22日下午,国务院决定成立江苏响水天嘉宜企业“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019年11月,国务院调查组获悉,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企业“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指长时间非法储存危险废物自燃,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年8月6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响水“3.21”特大事故爆炸案5日在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

江苏响水爆炸企业多次被处罚为什么还在生产?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内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企业发生爆炸事故,爆炸时国家地震台测量“地震”。

据媒体报道,年来,天嘉宜企业多次违反环境保护条例,被盐城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环保局处罚。 最近,年9月30日,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响水县环保局处罚。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致78死 15名公职人员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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