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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区级机关服务中心第四层第二会议室召开。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冯天命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民亭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会议议程和日程后,区法院副院长王明晖被杨培锋院长委托提交人事任命和人民陪审员名单。 会议以举手投票的方法,通过了杨培锋同志接受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检察长徐军作了关于法律监督实务情况的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侯卫平接受主任会议的委托,作出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证明。 区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红萍关于全区“十三五”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区财政局局长刘洪涛关于区属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潍坊市奎文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区卫生局局长王婷关于全区传染病预防控制系统建设情况的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民族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君星报告了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情况。 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宗宝童关于全区退役军人政策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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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与会者对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和人事任免名单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审查、酝酿和讨论。

审议结束后,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周阳宝、徐世殿作了联组审议发言。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通过了区法院提出的人事任命和对人民陪审员名单进行表决的举手表决的方法,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业务的决策和批准潍坊市奎文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委人事任免通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民亭受主任会议委托编制了向奎文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征求汉昆亮同志的议案,参加者以举手的方式对汉昆亮同志进行潍坊市奎文区人民审判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冯天命令向被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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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由区政府书面印发了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届会议相关报告关于审议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事务机构对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届会议任命者的任职报告以书面形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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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成员冯天韬、陈民亭、翟福生、侯卫平、任祥、卫清涛、邢杰和委员共计28人出席了会议。 区政府副区长单东升,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军,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各町人民代表大会职工室第一负责人,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室第一负责人,常务委员会职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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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年11月25日经杨培锋院长申请任命。

韩昆亮同志是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潍坊市奎文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年11月25日应区法院院长杨培锋的请求任命。

刘秀敏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锋锋同志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杨婷同志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静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胡悦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伏晓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宁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庄冬青同志是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建衡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邓红霞先生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张海伟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田蕾蕾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高烧全同志是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曹志洪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宁波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法秋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高兰军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韩文德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张强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杨延军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军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郭萍就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海英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宗菊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石磊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陈金梁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娄国臻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刘翔宇同志就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冯敬坤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张翠萍先生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张洪德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杨新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旭光同志就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杨艳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王维林同志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周洪波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刘乐军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范会君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刘晓雪同志担任潍坊市奎文区人民陪审员。

潍坊市奎文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年11月25日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申请作出决定。

韩昆亮同志是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资料来源:奎文人民代表大会

原标题:“奎文区最新人事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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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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