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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
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是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违反法律
最近
乐都公安局网安大队连续依法审讯
两种情况发生在网络社会的交流平台上
侮辱别人的事件于12月4日,李某为了引起网民的关注而增加了粉丝的数量,把该网民的照片放在直播的封面上,附上侮辱性的复印件,在某个直播平台上进行了多次直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利影响。
12月7日,康先生在一个聊天软件中,多次向赵先生发送侮辱的消息,对赵先生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乐都区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和康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注意民警:
网络不是违法的。 在微信、快手等网络平台上,发表不正当言论、公开侮辱他所有人格的尊严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认真解决。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希望很多管辖区的居民借鉴,好好管理自己的言行,做遵守纪律的公民,从中华民族良好以前就传达美德!
原标题:“乐都这两个人在网上侮辱别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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