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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插图来源于||电影《蜗牛之家》
今天我们来谈谈“爱,婚姻忠诚”的话题。 我们谈谈在婚姻出轨率的变化、如何看待婚内出轨、以及爱、婚姻、性道德问题上,什么观念最符合人性。
社会学调查中有特别有趣的数据。 世界上,婚外性行为的比例几乎在40%左右,像西欧、北美、澳大利亚那样在40%左右。
中国出轨做爱的情况怎么样?
中国的婚姻出轨率从少到多经历了戏剧性的变化过程。
我在1989年做了调查。 那时,出轨的比例很低,为6.4%,这次调查提出了自诉。 也就是说,他们在调查中自己承认了出轨。
那为什么出轨率这么低呢? 有人出轨了吗? 我们也有这个疑问,但从当时社会整体的气氛来看,6.4%确实是可能的。
为什么呢?很多年轻人可能不知道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期间,对婚内出轨的单位处分非常严格,犯罪生活方式不好,行政处分、加薪、晋升、录用会受到影响。
改革开放后,所有行政处分基本取消了。 也就是说,公司不再关心外遇了。 所以,我认为现在中国出轨行为的发生率也将接近40%。
另一个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在所有离婚案件中,55%是由外遇引起的,现在的外遇比例相当高。
婚内外遇的根源到底是什么?
我认为第一个原因有三个。
首先是现代社会的生活习惯。
近几十年来,更多的中国人进入了城市化的社会生活,但城市社会和乡土社会不同,是陌生人社会,容易摆脱导演,婚外恋得到了比较多的机会。
另一个理由是现代人对感情的要求增加了。
也就是说,除了过日子,如果有感情,不喜欢对方,就去找别人。 感情因素在结婚理由中所占的比例越大,出轨的可能性就越高。
第三个理由是现代女性对性快乐的要求比以往多了。
一项调查显示,60岁至64岁年龄组的女性一生中没有体会过性快感的占28%,在新一代女性中这种状况很少见,年轻女性的快感率达到90%以上。
如果女性受到出轨的性魅力,或者遭遇婚内不满,就有可能出轨。 西方性革命后,男女婚外率的差距大幅缩小,原来男性和女性的低婚外率逐渐被女性追赶。
出轨后,怎么面对,怎么解决?
谈了出轨率的变化和出轨的原因后,第二个大问题是出轨后如何面对,如何解决。
外遇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第一,精神不出轨的肉体出轨
二是精神出轨肉体不出轨。
三是精神和肉体出轨。
由于各个家庭的原因不同,没有应对出轨问题的普遍标准。 但是,在出轨问题上,在爱、结婚、性问题上,可以讨论什么是最合理、最适合人性的道德标准。
让我先谈谈肉体出轨
出轨做爱当然会犯错误,违背婚姻忠诚的承诺。
但是,一种情况是可以接受的,那是婚内双方的再次约定。 比如,两个人的性可能不和谐或长时间分居,但两个人想维持婚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不解除婚约就允许对方和真正的第三者发生婚外性关系。 这样的承诺被视为破例,没有婚姻道德问题。
除了这种情况,背叛婚约肉体出轨怎么办?
离开还是不离开?
我认为这完全要看两个人感情的基础,看出轨对方的错误程度。
说到两个人感情好,没有其他感情问题,只有一两次肉体外遇,这比较容易原谅,结婚也不是解体的程度,两个人还在相爱,婚姻感情的基础没有破裂。
二是单纯的精神出轨
柏拉图式的恋爱是指结婚方对第三个人进行了纯粹的精神恋爱。
经常有网友问我丈夫总是在网上和女性聊天是不是精神出轨。
这是有点精神出轨的意思,但这家人很稳定,婚姻关系也很稳定。 他只是说得很含糊,我觉得这没什么。
女性也有这种情况。 享受生活中非常性感的男性,可能在精神上爱上了他,但如果不忠于婚姻,和对方有肉体关系,那就无可厚非了。
三是精神肉体的双重出轨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有三种可能的措施。
第一个是直接离婚。
第二种处理方法是出轨的这个身体必须承认错误,深入探讨,认真自我批判,并且得到对方的原谅,继续婚姻关系。
第三种处理方法可能很大胆,但不适用于很多人。 只有开放的婚姻才有可能做出这样的选择。
假设夫妇之一对第三者有爱情,他不是随便玩,也不是故意犯错误,而是真的想发生爱情,建立亲密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一些关系很好的夫妇,在夫妇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可能会采取接受第三者,即开放结婚的方法。
这是出轨问题的处理方法,但太大胆了恐怕很多人不能接受。
在西方,真正能接受这种方法的也是少数人。 上述夫妇双方约定的出轨性其实也是开放婚姻的一种。
这样的婚姻,夫妇关系确实,永远不变,但夫妇两人约定不对对方肉体的出轨施加限制。 比如,即使你真的想和别人发生关系,我也不反对。
但是,这一承诺必须注意夫妻权利平等,男女双方都不约束自己配偶的肉体出轨。 不能说只有男人能出轨,但女人不能。 我只能在家忍耐。 这个开放的婚姻和配偶交换活动有相似之处。 不同的是,配偶交换活动是夫妻双方约定的肉体短时间内不重复出轨活动。
法律与出轨行为的关系
在谈了三种不同的出轨情况和三种应对方法之后,我们谈了法律和出轨行为的关系。
关于出轨的解决办法,历来有很多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是否用法律惩罚婚外性行为。
我记得2000年,由于当时的婚外情大幅增加,有人主张在写《婚姻法》时复活通奸法。 其中一位专家的原稿主张在《婚姻法》中增加一条:夫妇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忠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诉诸司法处理。
这个司法处理是什么意思? 说清楚就是让警察抓强奸。
这个提法很快引起了很大的争论,当时人民代表大会法工委员会向社会学界征求了意见,我们都表示了这种态度。 即绝对不能恢复通奸法。
这个想法非常不合适,原因有以下三点。
首先,这是与结婚人口的40% (婚外性行为的比例)左右有关的行为,如果要求警察介入,警力会严重不足。 如果设立这样的法律,只惩罚实际上不能执行或者没有逃跑的少数人,让很多触犯法律的人自由,会大大损害法律的重要性。
第二个理由是出轨的性行为有两种立法态度。
一是尽量给当事人带来好结果。 例如,许多西方国家设立了家庭伴侣关系法,用比较宽松的伴侣关系置换严格的夫妇关系,以此方法保护不想进入严格一对一关系的人。
另一个立法的态度是从道德立场进行审判,首要目的是严厉惩罚和打击出轨一方。 通奸法实际上非常落后,就像阿拉伯各国执行的石刑一样,把哪个通奸的女性放在街角让路人用石头杀人是野蛮时代的产物。
我认为道德审判的立场是不可取的。 因为道德感情太迷惑人心,使事态失控,最后有可能成为不合理的宗教审判。
我的第三个想法是用国家权力规范个人生活是否真的合适。
福科说性是任何权力都无法控制的资源。 如果人们把处理婚外性关系的权利交给国家,我们每个人自由生活的空间肯定会缩小。
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
获得诺奖的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说,婚姻合同可以个性化,所有伙伴都理解婚姻的价值,规定彼此的承诺。 所以结婚中的约定不需要那么死板,千篇一律。
我希望每个人都争60%忠于婚姻的人,保持精神肉体的双忠诚。 但是在维持婚姻关系时,不要只是盯着看。 我认为要保护一生,数千万人必须看到另一个身体。
其实认真想想。 你们俩的根本承诺,根本愿望是什么? 如果是生活上的相互支援,你们会互相照顾的。 如果感觉很浪漫,你们会互相恋爱。 如果能满足这个根本需要,彼此的忠诚也比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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