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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水处理网消息: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通知,计划巩固和提高南京市黑臭水的处理效果。全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强化和提升黑臭水处理效能规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应设立各自的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强化和提高黑臭水处理效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3日
巩固和提高南京市黑臭水处理效果的方案
(2019年1月)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改善城市水环境工作,有效巩固城市黑臭水处理效果,全面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优质发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处理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程健[2018]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处理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指引下,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我们将以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更好生活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将坚定不移地贯彻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我们将紧紧围绕反污染斗争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管理,加快完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人民更加幸福。
(2)基本原则
1.系统治理和整体提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治水与城市治理相结合,水环境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坚持全面系统整治,遵循治水规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协调好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地面和地下的关系,促进整治工作与城市开发建设、旧城改造、城市双重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机结合。
2.解决症状和根本原因,关注根本原因。坚持临时解决和永久解决相结合,按照“源头控制和污染拦截、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生活用水质量保证”的技术路线,重点控制源头污染,加快完成雨污分流建设和质量评估,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网络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疏浚、生态修复、水系沟通、生活水循环等工作。
3.巩固成果,注重长期效果。坚持轰轰烈烈与长远成效相结合,既要集中力量治理五类水污染,又要做好长期治理和长期清理的持久战。对河道和排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水质定期监测体系,完善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4.多元治理形成合力。我们将实施市级协调、各区和相关部门实施、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我们将共同努力,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强化区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实施河道长度制和湖泊长度制为出发点,协调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5.群众满意,结果可靠。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使治理效果与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对于水质和人民意见有反弹的水体,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和保护,确保治理效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巩固和提高河道整治成效,基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通过国家和省政府验收的河流支流水质将继续达标。
到2020年底,黑臭河道的有效性将继续巩固和提高,劣于五类水体的水质将继续改善,入河支流水质达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城镇街道和规划布局村庄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基本没有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口,基本实现了污水的完全收集和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泥综合利用完全覆盖。
二、优质推进水环境管理工作
(一)加强污染源控制
1.加快污水收集和处理,提高质量和效率。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污水主次干管、排水工程等相关规划,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城南、铁北、桥北、大厂、江宁科技园、江宁城东、浦口珠江、六合雄州、丽水沁源等14座污水处理厂将扩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3.5万吨/日。对于近期污水收集系统难以覆盖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将建设老江口、湖滨、梅家塘、青年路东侧、莫愁泵站进水渠等23个小型净水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9万吨/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和改造一、二级污水管道170公里。加强排水管网的调查和修复,全面整治雨污混接、错接、漏接、破损管道和破损检查井,修复改造存在结构和功能缺陷的管道,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和地下水回流,提高污水收集能力。2019年,江心洲、城北、铁北污水系统的检查和调查将基本完成。到2020年,城东、仙林、城南污水系统的检查和调查将基本完成,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整改。加快城市生活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置或资源化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城建集团)
2.加快完成该地区雨污分流。根据《南京市雨污分流规划(2017-2019)》,将在“回望”系统中推进各区雨污分流建设和各区雨污分流建设,实施居民区、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改造。到2019年底,全市96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5220个新建区和2845个“回望”区的建设和改造基本完成,不同区域的雨污分流质量和效率评价将同步加快,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和源头治污截污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3.减少混合溢出污染。对于暂时没有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应采取末端智能关闭、溢流口改造、额外调节和储存等措施降低溢流频率。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混合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减少雨季进入江河湖泊的污染物量。有序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截流沟改造,最大限度释放雨水,促进污水与污水分离,减轻污水系统压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市城建集团)
4.对进入河流的污水(水)出口进行深度处理。落实国家有关排污口管理的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禁止、清理和规范一批入河入湖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导则——排污口、管道和检查井(试行)》的要求,全面完成混合入流河流雨水排污口的调查和治理,对排污口进行统一分类、编码和管理,清理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备案。“回望”受管制的排放口;加强排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枯水期零排放,河水不倒流,不阻排水,雨天溢流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5.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从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水。对超标或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向环境排放的工业污水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有特殊排放限值要求的,应当依法实施。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生产等新的工业企业(具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和出水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企业除外),排放相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生物降解废水和高盐废水的,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目前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若出水不能稳定达标,应限期退出。南京新材料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应配备相应能力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要求单独收集、优质处理和收集废水。禁止非法排放和泄漏。园区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符合技术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6.加强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水质,禁止城市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和农村转移。要加强对大型畜禽养殖场的管理,加快畜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大型畜禽养殖场应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办事。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系统,防止垃圾直接进入河流或在水体边缘随意堆积。(牵头单位:市农业和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和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7.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2066个规划配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规划配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二)加强内生治理
8.科学实施疏浚。在对水质和底泥状况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合理的清淤疏浚方案,不仅要保证底泥中污染物的去除,还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息。空。妥善处理和处置去除的污泥。严禁在沿海随意堆放。如果是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9.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处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和江河湖泊的管理范围,推进河道蓝线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及时打捞并妥善处理水体中的垃圾和漂浮物,规范河道蓝线内不规则垃圾堆放场所,对清理后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其用作水体处理工程的回填材料,以减少雨季时冲入河流的污染物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接排入河流。(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3)加强生态修复
10.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在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行河湖岸线生态重建,减少城市天然河道的渠化和硬化。根据河流和湖泊的水质和地貌,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如生态浮床、生物滤床、沉水植物、曝气充氧等,创造生活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流和湖泊的自净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11.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社区、道路、广场等。在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汇水区内,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改造建设,通过“渗透、滞流、储存、净化、利用、排水”的综合方式减少径流污染。加强沿江湖泊景观建设,营造生态景观和优美的滨水绿色景观。(牵头单位:市建委、绿园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4)加强水系统连接,确保自来水质量
12.恢复水的生态流动。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主城区水系连通和生态供水规划方案》,实施不同区域的排水和供水工程,建立生态输水长效机制,逐步恢复生态基本水流。因地制宜,恢复覆盖水体与“断头河”的联系,加强暗渠的清除和排水,逐步恢复池塘、河流、湖泊、湿地等各种水体的自然联系。在恢复水动力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各种引水和冲污行为,防止江河湖泊通过雨水排放口回流到污水系统。(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13.促进利用再生水和雨水进行生态补充。优化供水水源和供水路线,鼓励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尾水以及收集和处理的雨水,用于河流生态供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五)加强河湖水环境管理
14.加快完成劣ⅴ类河流湖泊整治。加强已治理的黑臭水体的长效管理,加强巡查、巡查和日常维护,巩固治理效果,对新发现的已反弹的黑臭水体进行立法改革,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体,并长期消除。按照流域总体规划、系统管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快城市劣ⅴ类水体管理,实施91个劣ⅴ类河湖水环境改善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15.促进入河支流的治理。坚决落实长江保护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主要领导联系各省控制主要入河支流断面水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进度,落实各断面水质标准计划,积极推进金川宝塔大桥、外秦淮河三岔口、十里行沟东支红山大桥等主要入河支流断面水质标准工作。,确保到2019年全市主要入河支流断面水质达标,同时加快(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区政府)
(6)加强长期管理
16.严格执行河流长度和湖泊长度制度。按照中央、省、市政府对河道长度系统和湖泊长度系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河道长度系统和湖泊长度系统,实现河道长度系统和湖泊长度系统管理的全覆盖。各级河湖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尽其责。按照治理时限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实现河湖管理常态化。牵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河道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水上漂浮物、海岸垃圾、污水等问题。可以在河道两侧设置监测设施,随时对河道进行监控,努力解决非法排污和垃圾收集问题。(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17 .加强污水(水)许可证管理。工业企业和其他固定污染源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排放许可证应按行业、地区和时限发放。严格依法管理。企业的污染控制责任应全面落实。加强许可后监管。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到2019年底,全市排水许可率达到90%。严禁向河道直接排放“五小工业”和建筑泥浆及水。加强认证后监管,建立不规范排水行为举报和处罚制度,全面清理和纠正排水户错接、混接、漏接、直排、违规排水等违规排水行为,以整改促管理,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区政府)
18.加强操作和维护。推进河道治理专业化和市场化,落实治理责任,提高治理效率。加强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海岸垃圾,加强排水和生态恢复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评估,加强水质维护、河道清理和长期维护,提高水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严格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切实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定期做好排水管网工作,妥善处理污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进入河道。建立专业的排水设施和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团队,逐步建立5-10年调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和市城建集团)
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是水环境治理的主体。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扎实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研究,细化分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推动落实。
(2)增加工作评估。各区、各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承担水环境管理的相关任务。建立日常监督、年度考核等考核机制,加强对水环境改善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敢于负责、主动承担、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鼓励;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资金担保的实施。水环境管理经费将统一纳入年度预算。鼓励各区创新筹资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确保基金投资与推广任务相匹配。加强水环境治理资金监管,监督和评估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城区6个区的劣五类水体整治工程资金由市、区共同承担,其中60%由市政府补助。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市政府将再给予20%的补助。雨污分流和污水设施建设有明确资金政策的,以原政策为准。
(四)加强元素保护。加强水环境管理模式和途径的探索,研究污水收集和处理、源头控制和污染拦截、内源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有效方法,提高科学治水能力。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建立水环境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借助专业力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从事水环境管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和维护单位应当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和守信用的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状况和处理效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各种非法涉水活动绝不姑息。
(5)加强宣传和指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水环境治理的进展、措施和成果,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处理公众举报和投诉的水环境管理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为全社会爱护、爱护和保护水环境创造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