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59字,读完约3分钟
在中国做生意时,企业家似乎处于雷区,如果不小心,他们可能会进监狱。当曾成杰案在2013年7月以死刑告终时,一些人曾经说过:“中国企业家要么在监狱里,要么在去监狱的路上。”
这句话可能有些夸张,但正如上周“中国最特殊的弱势群体——商人”一文中所言,中国商人仍然面临许多不利条件,包括守法的困境。
在这里,让我们用《天问》来看看企业家的九大罪行。很难不犯罪。
1.集资诈骗罪
如果你未经主管当局批准从未指明的社会团体筹集资金,你可能被怀疑有集资欺诈行为。由于很难界定借款人的“特定”和“非特定”,这类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之间的界限就模糊了。
量刑:起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典型案例:曾成杰案例
曾成杰是湖南三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裁。据悉,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非法集资总额达到34.52亿元。由于未能支付,10,000多人包围了铁路和火车站,成千上万的筹款人包围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一个群众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了七级伤残。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被捕。2011年5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曾成杰死刑。2011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曾成杰死刑。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批准了曾成杰的死刑判决。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曾成杰死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你经营一家专卖店,并承诺其成员筹集高回报资金,你可能会被怀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当然,也有一些人打着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植树造林的幌子吸收公众存款。
量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典型案例:曾成杰案例
我们仍然以曾成杰案为例。2003年6月,湘西图书馆、体育馆、团体美术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工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开发,并明确表示选择招标的开发商不得致电或委托注册。
曾成杰以非法手段取得“三馆工程”整体开发权后,与范集湘协商,决定以吉首邵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开发部为主要筹资主体,依托“三馆工程”为公众非法集资。同月15日,正式开始以参与“三大博物馆”开发项目协议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集资,以每年20%的回报作为诱饵。此外,在三关公司严重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设计了多种筹资方式,组织多人非法集资,以维持资金链的运行。
据报道,曾成杰的筹资总额为34.52亿元,但实际项目支出仅为5.56亿元,占筹资总额的16.12%。2008年7月,三关公司还本付息困难。同年9月上旬,三关公司停止向集资户支付本息,引发了多起地方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
《公司法》规定了注册公司的资本门槛。不同的阈值对应于特定字段中的访问许可。例如,一家商业互联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果你在注册过程中欺骗主管部门(例如,让注册机构垫付资金),你将被怀疑犯有此罪。
判刑:三年以下监禁或刑事拘留。
代表案例:顾是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的绿酷部门的创始人,擅长玩各种左手资本游戏。2005年1月,它在胡润资本控制的第二大50强中排名第一。2005年9月,顾被正式逮捕。2008年,他因虚假注册和挪用资金被判处10年监禁。2012年9月6日,顾在服刑七年后提前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