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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自去年8月非洲爆发猪瘟以来,中国的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目前生猪产业链监管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一些地区,利用餐厨垃圾养猪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生猪运输管理不够严格,非洲猪瘟在屠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检测能力不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还存在不足,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意见》从加强猪场(户)防控、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管理、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等十个方面明确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的具体措施。
据流行病学调查,部分猪场利用餐厨垃圾养猪,部分猪场有烹饪设备,但设备简陋,环境卫生极差,不具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服务许可条件,违反了餐厨垃圾集中定点处置的相关规定。禁止餐厨垃圾养猪,不仅可以防止餐厨垃圾进入人类食物链,保障食品安全,而且对阻断非洲猪瘟、猪链球菌等动物疫病的传播起到关键作用。
因此,《意见》指出,要加大禁止直接利用餐厨垃圾养猪的宣传力度,对因利用餐厨垃圾养猪造成疫情或传播疫情的猪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贴,并追究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在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推进区域疾病联合防控,统筹疾病防控、交通监管和市场供应,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业布局,尽快实现主产区生猪屠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奖励和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和配送,变猪为肉。
此外,《意见》指出,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实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地方生猪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主要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支撑能力。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猪场(户)增加和补充栏目。
同时,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对受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影响较大的大型养猪场(户),省级财政应实施临时生产援助。金融机构应稳定预期、信贷和支持,不应盲目停止和限制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的贷款。省级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在风险评估和防范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化猪场提供信用担保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有财力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落实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适当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封面图片来源:中国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