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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7月2日电(记者王琨)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9年7月1日起,河北省实施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因子法分配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和河北省水利厅根据水质水量、流域面积、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按照职责分工提供资金分配因素的相关数据,河北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对资金安排进行统筹规划,以有效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的横向生态保护环境,确保首都饮用水安全。
2018年11月,河北省政府与北京市政府签署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从2018年到2020年,中央政府、北京市和河北省计划拨款21亿元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到目前为止,已经达到4亿元,已经全部分配到张家口市和承德市。
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专门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恢复和水资源保护,涉及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固原县、承德市丰宁县、滦平县、兴隆县。
为了更好地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安排与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确定的水质水量评估结果挂钩。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水利厅及北京市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估,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市县自评结果的抽查,建立绩效评估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挪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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