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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发布了聊天截图,入住日,空调插座上有针孔摄像头针孔。 正文图均为回答者图
时隔20天在房间发现针孔摄像头的杭州萧山女性刘先生,尚未成功“退房”。
5月12日,刘先生在住了将近半年的出租房卧室的空调插座上,发现了针孔摄像头。 里面有32gb的存储卡和3000多个视频。
刘先生告诉澎湃情报( thepaper ),这件事给她带来了很大的烦恼,租期还有半年多,但她已经和集训的女性搬家了。 她想与租这个房子的平台“房地产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平台”)解除合同,让平台返还剩下的租金、押金,以补偿费用。
“入住日针孔已经存在,但我们当时没有发现。 ”。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反映2019年12月29日入住当天,她在租赁平台未打开空调整。 根据当时她发给平台工作人员的照片,空调节插座上有针孔。
6月1日,租赁平台严姓经理向澎湃信息表示,双方需要签订终止合同才能终止合同、退保、补偿等。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互不负责”还存在分歧,目前不能解约,不能退还费用。
当天,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房产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传达了澎湃的消息。 事发后,他们已经组织了租客和平台方面的协商,双方仍有争议。
刘先生表示,平台方面签署《退出协议》取消租赁和补偿,双方未达成协议。
协议解约尚未达成一致:平台要求事后不承担责任
“女性出租房的针孔摄像头”发生后,当地警方进行了调查,房屋建设部门也介入了调解。 借用平台和刘先生最近进行了协商,拟定了“终止协议”,但刘先生没有签字。
5月30日,刘先生澎湃报道称,她认为协议书有不合理之处。
根据她提供的《终止协议》约定,甲方(刘先生)同意与乙方(租用不动产)就此事签订终止协议,甲方应在签订此协议后发布消息明确解决结果,(出示新闻复印件向乙方查询并同意)
刘先生认为警方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无法确认平台是否参与,答应不追究责任是不合理的,所以她拒绝了这项协议。
6月1日,某租赁平台严姓经理澎湃消息称,双方需要签订“终止合同”才能终止合同、退保、补偿等。 租赁合同还存在分歧,目前未能解约。
“出租人要求解约负责,但没有警方调查结果,也没有证据表明是我们设置的,只有双方签订不负责任的协议,我们才能解约和补偿。 ”。 前社长说:“(协议是)现在只比较我和她两个事件,不互相追究。 如果派出所明确立案的话,就会另当别论(解决)”。
严姓社长表示,当地的街道活动已经介入了这件事的调解。 她说租客想要退钱,但平台必须流动。 街道运营出具调解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也可以按照街道要求进行。
当天,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建局房产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介入了协调,目前双方对协议复印件仍有争议。 “出租人要求解约和补偿,企业同意了,但在其他条件下没有达成一致,双方还在信息表达中。 ”。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没有警方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有意愿,建设单位可以继续协调协商。
今年5月,刘先生及其朋友关闭空时,发现插座后面有摄像头。
不管谁安装了照相机都还没有得出结论
据信息显示,刘先生和舍友于2019年12月29日进入“租赁平台”租赁的佳境天城天合苑lofter房间,租金3750元,每月、每半年支付一次,合同年12月28日到期。
刘先生告诉澎湃,半年后的5月12日晚,他发现摄像机藏在卧室墙上的电源插座里。
根据她提供的《受案收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刘某被侵犯隐私”的案件在杭州市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受理,时间为年5月12日。
5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警方正在调查中,但无法透露具体进展。
租用平台的客户部工作人员对澎湃信息表示:“责任在安装方,不在我们平台。” 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平台联系房东,房东第一时间予以否认,相关调查结果以警方调查为准。
5月30日,刘先生表示,入住当天针孔摄像头已经存在,但她们当时没有发现。 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反映2019年12月29日入住当天,她在平台上未打开空的调整。 根据当时她发给平台工作人员的照片,空的调节插座上有针孔。
6月1日,澎湃信息电话致电受理该事件的钱江世纪城派出所,表示该所工作人员不便透露事件进展。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在接受澎湃信息采访时表示,“偷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治安处罚。” 因针孔拍摄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反刑法第284条的“窃听、盗窃专用器材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丁坤律师警告说,如果未发现侵权人,当事人可以追究房屋租赁人的违约责任。 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中的隐私安全,出租人赔偿后,日后可以向侵权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