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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国家机关“谁执行法律”的普遍法律责任制,根据“昆明市年普遍法律依法管理从业重点”的相关要求,按照法院节目的排期,3月3日上午,昆明中院刑三庭法官张金科通过手机连接,云南

△张金科法官与91.8连接

张金科法官在节目中与主持人交流,向听众朋友介绍昆明中院最近9年对酒后驾驶类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持续进行阶段性调查的结果,选择典型的例子进行了事件的说法,分析了禁止酒后驾驶行为的原因,提出了对策。

现在云南的汽车驾驶员已经超过1000万人,昆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驾驶员人数多,驾驶员存在的侥幸心理是危险驾驶被禁止的最主要原因。 有些司机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没有区别,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喝酒只是罚款扣分,没有认识到行为恶性和面临的法律后果。 酒后驾驶必须用现场执法的方法进行调查,价格很高,用现有的执法力很难满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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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数据统计,85%以上的酒后驾驶事件是在事故和纠纷发生后调查的。 执法部门直接检查发现的比较少。 这也客观地助长了行动者逃避调查所的侥幸心理。

控制酒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管理。 加大拒绝酒后驾驶推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危险驾驶行为数据库,可以将因酒后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消息包含在该数据库中。

该数据库可以与汽车学校、汽车管理处、运输管理部门网络化,实现数据共享,与保险企业、个人信用审查机构等网络化。 通过将危险驾驶行为与车辆保险费率、个人信用评级相结合等方法,进一步提高违法价格,形成新的强大外部制约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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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院推广处,刑三庭

原标题:“昆明中院法官连线参加云南交通的声音91.8我来了’”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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