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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用那个。 经销商说我的车不用打卡。 我把它当成“老人乐”……”
潍坊寒亭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危险驾驶案件后,在依法审问和核实被告人慈某案件情况的过程中,被告人慈某不满地说了上述话。
检察官陈虎
审查结果表明,被告人慈○醉后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某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人轻伤,车辆受损,经警察部门鉴定,慈○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7.98mg/ml,醉酒,
被告人慈某自首,想认罪承认处罚,但依然无证,酒后驾驶的无牌汽车被法院判处拘役和罚款。
那么,现在市面上销售的“老人乐”这样的低速电动四轮车属于汽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汽车是指用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行驶在道路上的人员乘坐、运输物品、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
根据上述法规,“老人乐”这样的低速电动四轮车符合汽车标准。 那么,这辆电动低速四轮车能归类为普通的电动自行车吗?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要求满足最高车速20公里/小时以下、整车质量40公里以下的限制条件。
市场上常见的所谓“老人乐”,其速度、质量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被认为汽车没有问题。 因为如果驾驶这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骑汽车承担相应的责任。
观察!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汽车已经无法控制,但这种“老人乐”之类的电动低速四轮车因其简单、方便、便宜等因素而迷恋于很多老年人。 这样的车辆管理现在也在法律模糊的地区,但这样的车辆是汽车成为事实。
据统计,近五年来,与电动低速四轮车相关的交通事故达到了1.8万人! 在这里,我们警告很多市民冷静地认识到这样的电动低速四轮车是汽车,不能随便出发。 结果,“道路成千上万条,安全第一条! ”。
来源丨寒亭检察
文案陈虎
图像“李新”
综合乘王蓉蓉
丨刘墀。 游泳
审查丨王韬、李暃一
原标题:“老人戴着无印的“老人乐”出门,麻烦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