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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的出台,上半年成为话题,再次进行了热烈的搜索。
条款:协商离婚的夫妇,离婚冷静期起30天内,双方必须共同领取离婚证明书,一方逾期未领取的,撤回。
关于诉讼离婚,对不起,除了在极端情况下(重婚家的暴力遗弃药物等)证据充分以外,基本上不会第一次宣布离婚。 而且是六个月的禁诉期。
根据网友的评论,大部分人反对“离婚冷静期”,但事实上,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这项规定将正式实施。
面对这种情况,书单你只是想说,如果离婚的冷静时期决定了,结婚的时候要更加慎重。
比起在某种婚姻生活中痛苦,离不开,你最好了解更多关于结婚的知识,特别是“婚姻法”。
知道,如果你想和对方结婚,那一定是深思熟虑了。 这样的婚姻更安全稳定。
今天书单君和大家分享的这个“保护好婚姻、财产和爱”,是律师吴杰臻结合《婚姻法》和常见实例写的“婚前一定要手册”。
这本书单君以前推荐过一次,很多复印件总是读新的。 即使在离婚冷静期实施的现在,也需要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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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书可能会让你吃惊,本单你认为知道《婚姻法》就像必须开车系安全带一样,必须投保。
婚姻法没有爱情
说到结婚,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爱。
作为结婚的重要因素,很多人认为法律保护爱,会带来出轨的损失。
但是,在现实中,婚姻法整体没有出现过“爱”这个词,而是使用了“感情”。
婚姻法传达的精髓是,结婚是共同生活、共同财产、合作育儿等具有一定感情基础的良好结合。
所以,婚姻法没有负责过感情,没有保护爱。 即使丈夫出轨,也可以让妻子离家出走。
书上出现了这样的例子
小芳(在例子中都是假名)和小刘结婚后,成为了全职太太,生活确实很好。 结婚三年了,以刘先生的名义已经有三所房子,只是他父亲出钱买的。
小芳的好朋友羡慕她——娶了一所好房子,有三所房子,人生完全完美!
但是好景不长,小芳发现丈夫出轨了,还没有一个出轨的对象。 离婚总有一天会上演。
芳说:“问了律师,婚后买的三所房子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离婚的话可以分成一半。 ”。
小刘咬牙切齿地骂她。 “为什么要分我的家? 你付过钱吗? ”。
以前的规定,小芳确实可以分家,但不巧的是在诉讼过程中,也就是年出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3)”。 其中第七条规定:
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孩子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财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孩子名下时,视为给自己孩子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妇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这三套房子由小刘的父亲出资,以小刘的名义,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和小芳没有任何关系。
小刘只是在父亲的工厂打工,每月领的钱只有夫妇,没有存钱,他名下的车辆是婚前买的——这时小芳不得不离开家!
年以后,类似的例子很多。 以前在男性家里买房是结婚模式,现在房价太高,“婚姻法司法解释(3)”的颁布是为了消灭依赖型婚姻,防止“不劳而获,离婚致富”,让女性摆脱家庭。
从长期的快速发展来看,鼓励女性独立当然有积极的意义,但一点对于已经成为几年甚至几十年主妇的女性来说,是对结婚安全感的挑战。
她们当初之所以主动成为主妇,是因为认为离婚也能得到一半的财产。 两个人的“男主外、女主内”也是合理的组合。
但是,如果房子只以丈夫的名义登记的话,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得的财产可能非常有限。
当然,举这个例子并不一定是出轨无罪,很多人因出轨而身败名裂,房子破了人亡。
新发表的民法典草案-也规定了婚姻家庭篇。
离婚时,共同财产服从“照顾孩子、照顾女性、无过失者权益”的大致判决。 (目前的细则没有出来。 -年的样品,全国的平均赔偿额在1万元到3万元左右,不高。 中选择所需的墙类型
但总体来说,不要指望《婚姻法》防止或惩治不忠。 法律不保护爱。
共同的财产,其实很脆弱
结婚常见的误解之一是,谈钱对不起,总是觉得“谈钱伤感情”或“谈感情伤钱”。
当我们说“谈钱伤感情”的时候,潜在的台词是“我爱你,你却不相信我”。 当我们说“谈感情伤钱”的时候,潜在的台词是“正因为我当初无条件地相信你,才与人的财富空如也”。
这种既不黑也不白的思考确实妨碍了我们走上婚姻幸福的道路。
其实钱这种东西,什么也不会说。 有人说“我们关系这么好,怎么能谈钱”的时候,应该反问“明明关系这么好,为什么谈不到钱”。
结婚时谈钱,就像谈感情,谈三观,是普通的事件。
更何况,结婚中的共同财产不是“结婚后所有财产共享”的简单事情。 因为财产共享的前提是知道双方有多少财产,但在很多情况下,结婚的一方完全不知道另一方的财产状况。
也许有人不知道可以去调查,反正是夫妻共有的吧。 但是现实没有这么简单,夫妇对彼此财产的知情权有限。
说到银行卡,夫妇没有权利,直接去银行查对方的账户。
在中国很多以前传到家庭的人,丈夫在外面做生意,有时妻子不知道丈夫赚了多少钱,也没有注意到他有银行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之后发生离婚,妻子不向法院提供具体的银行账号,法院就不会去取流水。 没有流水就分不开存款。
这是长时间做家务,同样为家庭做贡献对妻子显然不公平。
在解决了无数离婚案件后,吴律师发现这种方面管理大量存款的离婚案件非常典型。 配偶平时不经常注意的话,离婚时会有很多损失。
但是,如果有对方的银行账户的话,不要认为万事大吉。 调查对方银行的流水也有限制。
夫妇离婚分配共同财产时,常识上,法院应该把双方从结婚到现在的流水中调整,知道是否转移财产,但这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形成共识。
以某地区法院为例,大致从三个时间点考虑调整流水。
1 .起诉离婚的前一年
2 .感情不和至今分居了
.从感情恶化的时候到现在。
如果你想利用第二、三点规则,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比如,你什么时候开始谈论离婚的?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证据不足,法院只能从起诉离婚的前一年开始调动。
吴律师解决过案件。 对方一年前买了250万人民币的定期理财。 法院只取了一年的流水,完全没有这个理财的购买记录,存款馀额只有几千元。
幸运的是,吴律师当事人拍过那个理财的照片。 否则,她分不开这笔钱。
这是250万元啊。 不是250元!
当然,这些细则在实施时有地域差异,有些法官也允许引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流水,但这种情况很少。
法律上,婚后财产(他人赠与除外)多由两个人共享,但实际操作多有限制。
离婚时,财产在谁手里,可以说大致率是谁的。 在婚姻中,谁赚钱,谁有控制财产的主动权?
所以,应该动脑筋的时候不要动感情,自己赚钱是不可能的。
好的婚姻需要双向安全
无论是恋爱还是结婚,我们都希望这种关系能给自己安全感。
但是在很多时间里,这种安全感取决于个人的质量和双方的感情——因为彼此相爱,相信对方不会伤害自己。 因为对方的质量,我相信即使离开也不会伤害我。
不可否认,深厚的夫妇感情是构筑婚姻安全的最简单方法。
但是,世界上最无法控制的是感情,最不知道的是人心。 当初爱得要死,现在撕得要死,这样的戏随时上演。
因为只有感情建立的婚姻安全是最盲目和最无法控制的。
在《保护好婚姻、财产和爱》一书中,吴律师提出了婚姻安全三个要素,即感情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这三者中,感情安全是最无法控制的,真的可以落地,需要控制的只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才能看到和触摸到。 如果有这两个安全因素,你自然会有安全感。
结婚的安全感分为单向安全和双向安全两部分。 单方面的安全取决于一方控制另一方,例如经济控制。
就像以前流传下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依赖型婚姻一样,这种婚姻在原来的社会分工和文化中,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婚姻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
家庭收入单一,只能依靠丈夫,如果丈夫收入低,妻子容易有很多不满。 例如,“你整天在外面忙,不做家务,也看不到赚钱。 ”。
结果,丈夫想逃离家,假装加班,实际上在外面浪费时间。
丈夫也没有做家务,无法理解妻子育儿的困难,回家挥手掌柜,抱怨妻子做得不好。 类似的生活琐事,终究会压垮妻子。
这种家庭分工是互相危害的类型。 让一方做一切或主要的家务,实际上就是把好婚姻变成无形的剥削。 这样的夫妻关系最终会伤害婚姻的所有身体。
好的婚姻确实是双向的安全。 当然,这是非常困难和考验智慧的。
看到很多离婚事件后,吴律师认为双向安全结婚应该满足两点。
第一,对外鼓励双方充分参加社会竞争,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这不仅使双方实现经济独立,而且带来自我认识和外部认识,满足内在精神的追求。
第二,内、双方分担家务,一起育儿。 这样,双方就会更体谅对方,更容易产生共鸣,关系会持续下去。
这也是《婚姻法》改变的方向。 要求男女平等,双方都要用自己的努力创造财富,根除依赖型婚姻,收集财产型婚姻。
这样的变化当然包括事业和家庭时间的分配等,如果夫妇双方都忙于工作,那孩子谁来带?
这与许多合作问题有关。 例如,如果双方工作后的收入增加,可以让临时工和保姆分担家务和育儿,或者向双方父母寻求帮助。
家政费不高,与一方的大半工资相当,但从职业稳定和迅速发展的立场出发,最好大部分工资雇用保姆,不要中断职业生涯。
总之,这个分工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双方协商处理,但至少在这条路上,双方共同进步,而不是远远落后于一方。
从明年开始,离婚冷静期将正式实施,但从整个婚姻法来看,结婚的“冷静期”其实一直被写入法律中。
其实无论结婚还是离婚,结婚毕竟是人生的大事,所以我们有必要冷静考虑后再做决定。 知道婚姻法应该是结婚的前提。
最后,书单你想用吴律师的一句话结束。
“我不是来唱美丽的歌,也不是来传播不安的。
我希望你们遇到它的时候,我谈论黑暗不是无助的。 必须凝视的深渊,我为你们看到了。 该走的路,请走”。
作者燕妮黑羊
图源|《快乐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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