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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航空网消息:生态脆弱,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任务比全国更重要,环境保护压力巨大。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新华社记者注意到,中国主要煤炭省份山西将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污染。其中,《条例》增加了“全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规定。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1996年正式颁布,2007年修订。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1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建平对媒体表示,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修订空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引入空气污染的科学研究和人员培训,空气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以及城市道路清扫灰尘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强化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

高建平表示,《条例》强化了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防治大气污染方面取得的成绩进行考核。考试结果应向公众公布。”

《条例》明确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地区内污染严重的行业,可确定大气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西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市人民政府或者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布。(一)未完成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二)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四)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工作安排执行不力,造成本地区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五)未完成环境保护监督整改任务的。

山西省发布最严格的污染控制条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地方立法

山西实施煤耗总量控制系统

山西省是一个煤炭资源大省。传统产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煤炭资源。煤是工业生产的主要能源。煤也主要用于住宅供暖,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防治燃煤污染,山西一方面从源头上控制燃煤污染。该条例规定:“全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与此同时,山西省制定了限制开采高污染煤炭的特别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限制开采高硫高灰分的煤炭。新建煤矿应当同时配备洗煤和选煤设施,使煤的硫含量和灰分含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在建成区范围内划定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煤企业外,禁止在禁煤区储存、销售和燃烧煤炭及其产品”,从法律上杜绝了散煤燃烧的发生。

严格控制高排放高污染新建和扩建项目

长期以来,山西省形成了以煤、炼焦、钢铁等重化工业为代表的工业发展模式。特别是许多大大小小的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仍然分布在一些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严重影响了山西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因此,《条例》规定,山西要严格控制钢铁、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的新建和扩建。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搬迁、改造、改造或者退出。

高建平表示,山西对城市建成区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严格控制,不仅可以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也为山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提供了契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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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山西省发布最严格的污染控制条例:控制煤炭总消耗量的地方立法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山西省发布最严格的污染控制条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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