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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收到了此前提出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缓坡退出机制的建议》。经与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网公司协商,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于2006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经过“十一五”以来的持续政策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从无到有,取得了巨大成就。
首先,目前光伏和风力发电的价格政策
2019年4月,我委下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9]761号),文件明确:一是完善光伏发电集中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基准上网电价将改为指导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至三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光伏电站的指导价格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下同)、0.45元和0.55元。二是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剩余上网”模式的工商分布式(即除家用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用、网上保证金”模式和“全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2019年5月,我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风电并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国发〔2019〕882号),明确指出:一是风电基准电价改为指导价;第二,适当降低陆上风电项目的指导价格。2019年,一至四级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格将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和0.52元。到2020年,指导价格将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和0.47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新批准的项目将全部在网上定价,国家不再补贴。三是合理确定海上风电的指导价格。2019年海上风电指导价格将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
二、关于推动配额制尽快落地,加快解决放弃风电限制
论科学合理的配额制度的制定。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用电保障机制的通知》(NDRC[2019]807号),明确2018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针对用电责任的轻重进行自查,2019年模拟运行,并对市场参与者进行试评估。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进行全面的监测评估和正式评估。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讲话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全社会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这对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强风电发展总体规划的思考。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为1.84亿千瓦,占计划新增装机容量的68%。国家能源局根据“十三五”规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风电的顺利发展。一是建立风电产业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每年发布风电预警结果,引导新能源企业合理投资。二是近年来,我们同意在山西北部、张家口三期、内蒙古西盟、乌兰察布、上海寺、扎鲁特旗和青海海南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基地的规划,并结合渠道输电能力和结算空的情况,合理安排配套对外输电规模。第三是研究新疆风光储水清洁能源基地。四是批复同意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广州开发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开展地方消费试点。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源[2017]31号)。该文件明确指出,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已将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和消费作为安排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规模和布局的基本前提,并制定了各省风力发电的规模和时机。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2019年风电建设工作计划。建议到2020年底,所有需要国家对集中风电进行补贴的省(区、市)不得超过“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并网规模(不包括跨省、跨地区输电通道的配套项目和分散、可负担的并网风电项目)。
加快配套电网传输,提高风电传输比例。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免费上网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发[2019]19号)。该文件明确指出,电网企业应将并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挂钩,以便项目建成后能及时并网。对于需要补贴的项目,还要求前提条件是实施配套的交付项目和淘汰。在保证超高压输电线路全功率运行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优先输送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管道输送的发电量比例。
关于加快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思考。“十三五”以来,我国新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开发建设成本不断降低。中国已经是世界上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新能源项目的经济得到稳步提升,一些地区已经奠定了廉价互联网接入和低成本互联网接入的基础。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不同项目的资源条件差异将会加大,这可以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低可变成本的竞争优势,加快退坡速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可再生能源消耗空的范围,从而缓解弃风和弃光的矛盾。
三、关于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申报和审批流程
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迅速,规模迅速扩大。它已经成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然而,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不足,收支差距逐年拉大,拖欠企业补贴成为一大制约因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正在积极研究解决补贴资金短缺的政策和措施。他们一再要求政府及时发布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完善补贴目录审查工作机制。
目前,新建陆上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平均补贴力度已从高峰时的0.25元/千瓦时和0.83元/千瓦时分别降至0.06元和0.13元/千瓦时左右(按2019年指导价计算),可通过增加竞争性配置进一步降低。为促进行业早日摆脱对补贴的依赖,探索全网平价上网后的政策措施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非补贴平价上网相关工作的通知》(NDRC能源[2019]19号)明确指出:考虑到补贴向非补贴的平稳过渡,已批准的现有风电项目和新建风电项目将区别对待相关补贴政策;我们将为无补贴的可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提供尽可能全面的政策支持。预计在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初期,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将逐步实现完全平价。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取消补贴后的一段时间内的普遍支持政策。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的共同指导下,国家电网公司认真做好补贴目录申报、资金确认、资金申请、资金支付、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划转给相关发电企业。同时,我们将积极开展市场化交易,构建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省际交易体系,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中长期省际交易中的参与度,不断完善清洁能源电力跨省、跨地区传输渠道传输,确保新能源电力尽可能多送、尽可能多送。
四、关于自发使用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的税收减免政策
中央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电网企业应当每月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应定期为可再生能源电价追加补贴资金。为了简化程序和加快资金分配,财政部向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拨付了补贴资金。目前,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较大,一些企业申请周期长,无法及时到位。因此,为了保证补贴资金的及时拨付,缩短申请周期,必须完善相关政策,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额外收支缺口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多次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以进一步简化流程。
现行税费政策中已经有一些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从事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风力发电项目,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国家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开发利用活动。
V.接下来的步骤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推进风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主要通过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或通过竞价方式形成补贴标准,顺利实现全面、平价上网。二是加强新能源严重废弃地区的总体规划机制,以竞争性配置为主,在示范和落实输配电用电条件的基础上,组织新能源项目建设。第三,仔细研究你的建议,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考虑。同时,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
本文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