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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储能网消息:12月24日,济南市财政局发布《对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20190321的批复》。财政局在答复中明确表示,济南市不应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并实行运营补贴、电池更换奖励等变相购买补贴政策。答复还提到,将继续完善收费(加氢)基础设施和配套运营服务的优惠政策。

对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20190321的答复

田萍代表

我们已经收到了你方“关于优化经营环境的建议”。现就《电动汽车购用优惠政策的出台》批复如下:

2019年3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洛鸣[2019]138号),提出从2019年起,“地方政府应完善政策,停止补贴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买,转而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和配套运营服务的“短板”。如果地方政府继续提供购买补贴,中央政府将对相关财政补贴进行相应扣减。”有鉴于此,在当前国家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整体回落的背景下,为了创造公平的环境,加快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适应,通过市场调节实现优胜劣汰,我市不宜实施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也不宜实施运营补贴、电池更换奖励等转向补贴政策。

济南不应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我市成品油税费改革的大部分资金已经投入到收费基础设施建设中。我市还出台了《济南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继续跟踪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动向,积极与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沟通,不断完善我市收费(加氢)基础设施及配套运营服务的优惠政策。

济南不应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

感谢您对金融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和支持。

原标题:济南市不应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济南不应补贴购买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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