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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固体废物网消息:各相关单位:为了促进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回收行业,促进废旧纺织品回收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行业指导,发展企业自律,发挥企业标准化的主导作用,根据《废旧纺织品回收标准》(T/CACE 012-2019)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废旧纺织品回收规范》集团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参照执行。联系人:顾明明010-82291770至866,13810170291
邮箱:gmm@chinacace.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万庄街22号2号楼3楼
附件:《废旧纺织品回收标准》集团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2020年3月19日
《废旧纺织品回收标准》集团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的战略部署, 《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强化资源回收产业,积极响应国家推进“无废物城市”和资源回收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废旧纺织品回收、运输、储存、分拣、消毒、再利用和回收的全产业链建设,根据集团标准《废旧纺织品回收标准》(T/CACE 012-2012)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废旧纺织品回收领域标准化企业的主导作用,凝聚行业力量,提升科技水平,开展企业自律,促进行业标准健康发展。
第三条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废旧纺织品专业委员会”)负责《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申请文件的受理、评估、宣传、出版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公布符合《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标准》要求的企业,并对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回收符合《标准》的废旧纺织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和较强的产业代表性。
(三)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关规定。
(四)企业建设项目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
(五)企业生产和销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节能环保要求。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手续。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
符合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废旧纺织品回收企业可向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提交《废旧纺织品回收标准申请表》(附件1)和《企业信息说明及相关信息清单》(附件2),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同一企业法人在不同地址有多个工厂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工厂或生产车间应分别填写申请表。
第三章评估和公布
第八条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提出评价意见。
第九条公告根据评审意见,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将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或废纺织品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第十条实施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当加强组织实施,实行行业自律,结合行业发展,不断提高自身发展水平。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一条列入公布名单的废旧纺织品回收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定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公告企业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或废纺织品专业委员会网站和微信订阅号上发布。
第十二条协会和废纺织品委员会将在政策支持、标准化建设、技术对接、投融资服务、国际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支持符合《准则》要求的企业。第十三条已公布的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废纺织品特别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进展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被公告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予以撤销。
(一)不执行《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