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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于2017年3月19日至22日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国习近平主席会见了内塔尼亚胡总理,李克强总理与内塔尼亚胡总理举行了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会见了内塔尼亚胡总理,刘延东副主席会见了内塔尼亚胡总理,并共同主持了第三次中以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双方领导人就双边关系、各领域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事务交换了意见。
双方一致认为,自1992年中国和以色列建交以来,在两国的共同努力下,双边关系取得了重大进展。双方建立了牢固的政治互信,经贸、科技、农业、卫生、教育、文化、学术等领域的合作和人才交流不断加强。
2013年5月,中国和以色列建立了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机制。2014年5月,中国和以色列建立了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2016年9月,中国和以色列将开始第一轮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两国为扩大航空运输规模和开辟新的商业航线做出了巨大努力。游客和商人的到访数量显著增加。
为了促进两国人员交流,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和以色列政府关于商务、旅游和探亲多次签证的协定》。这一重要协议于2016年11月生效。
作为世界经济强国,中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以色列在创新和研发方面具有全球公认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深化中以合作仍有很大潜力。双方致力于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探索和深化创新合作,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两国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双方决定建立“创新和全面的伙伴关系”。
2017年是中国和以色列建交25周年。借此机会建立创新的全面伙伴关系,充分肯定了中以关系发展的深刻内涵和意义。它体现了双边关系的多元、密切和重要特征,并确定了双边关系未来发展的目标和途径。
为此,中国和以色列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双方决定关闭高层交流,包括领导人、部长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互访。
2.两国承诺继续加强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经济技术合作机制和经济贸易技术联合委员会等不同政府间渠道的合作,以充分发挥上述合作在促进两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双方认为,将于2016年启动的自贸区谈判将把两国经贸关系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两国将努力推动协议谈判早日结束。
4.双方同意继续在中以创新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下开展创新合作,加强两国在青年科技人员交流计划、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园区、创新合作中心等民间领域的务实合作,探索研发、产业转型、创新创业合作新模式,构建一系列创新创业合作平台。
五、双方明确界定双边民间创新合作的必要性和作用,愿意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增强民间创新能力,支持并积极推动两国在公共和私人领域以及公司、投资者、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创新合作。
6.两国对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现有合作感到满意,并希望在污染控制空气体、废物管理、环境技术、环境监测、环境立法和执法、发展低碳城市、高效利用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领域进一步发展合作。
七、双方希望在水源保护、水净化、水和废水处理、非点源水污染控制、含水层保护、河流修复、海水淡化、水资源再利用等方面继续加强合作。
八、双方希望继续加强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
9.双方同意,在以色列国外交部、中共中央党校和中国国家行政学院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基础上,实施创新领域的现有学术交流、智库对话和官方培训机制非常重要。
十、双方将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社会文化交流。通过文化、教育、科技、旅游、体育、青年等领域的合作和人才交流,进一步加强民间交流。两国将继续鼓励年轻创新型领导人代表团互访,并将其作为未来接触与合作的平台。
11.双方愿意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框架下,加强与第三方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双边和创新合作,以色列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始成员之一。
12.双方将加强在国际组织和论坛上就各种议题的交流、磋商与合作,促进世界的繁荣与稳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