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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宋卫平)7月2日上午,在《关于处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际,大商会召开了新一轮司法解释学习交流会议, 组织了新的司法解释,深化对市场监管、法律等岗位的学习,并结合市场形势发挥五位一体的监管力量,加强市场监管
会议认为,新司法解释的颁布,为依法惩治操纵期货市场、交易未公开信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惩治和预防期货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富有弹性的衍生品市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认为,新司法解释增加了欺骗性交易操纵、抢帽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跨期操纵和现行市场操纵等违法类型,并结合《刑法》第180条和第182条规定的相关违法类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证券期货市场操纵犯罪和内幕交易犯罪标准,明确了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标准。会议要求交易所监管人员和法律人员一方面要掌握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和法治精神,另一方面要通过新的司法解释结合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来指导监管工作,手握宝剑,敢于亮剑,严格监管。
会议强调,市场监管者要敢于承担责任,积极行动,从不忘主动、牢记使命的政治高度,贯彻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准确有效处理重点领域风险的精神,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我们必须尊重法治,坚持法治,依法监督,做好本职工作。我们必须恐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运用科学方法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自律监管要充分发挥科技监管和渗透监管的作用,增强精确监管和精确打击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特别是学习交流会作出了进一步发挥五位一体监管力量、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打击犯罪相结合、坚决查处和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安排了当前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可疑线索的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