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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送达处罚函,上海银监局今天很少发布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
公告称,光大银行前80后员工邹莫林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由于通知无法送达,上海银监局在网上披露了送达通知。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邹、朱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振新支行财务经理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2亿元。据业内人士称,这种处罚可能是司法部门作出判决后,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
光大银行的前员工被终身禁止工作
今天,除了常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外,中国保监会的官方网站还公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通知。
公告称,邹涉嫌对光大银行上海振新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中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市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上海银监局表示,由于原地址没有此人,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因此通过网上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根据今天发出的罚单,2015年,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和振新支行未采取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加强了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调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员工的私下销售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失职,邹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去年9月28日,上海银监局建议对邹实施行政处罚,他被禁止在银行业工作一辈子。同样,由于未能送达通知,上海银监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送达通知书》。
这两位财务经理非法集资近2亿元
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去年9月公布的二审刑事判决,邹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振新支行财务经理期间,向客户推荐了非银行金融产品,但由于卖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导致买方利益受损,即出现“飞单”。此外,此案还涉及到光大银行的另一名员工朱某人。
根据二审刑事判决,邹、、朱慕龙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振新支行财务经理期间,经他人介绍,得知公司集资投资房地产项目。
从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为了获得春富公司一定比例的投资金额的高额佣金,他们通过电话联系和在振新支行现场公示的方式,公开招募了多家银行客户,签订了春富公司的“瑞昌中央商务区投资基金”和“裕干四安天成投资基金”协议,并承诺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固定回报。
根据褚谋的供述,2013年6月至8月,朱某人通过张为其出卖,并向张支付了佣金。2013年8月后,他将佣金直接支付给了朱某人。瑞昌中央商务区基金的佣金按一年销售额的4.8%和半年销售额的6.5%支付。邹豫感四安天成投资基金的佣金分别按销售额的6.1%(半年)和7%(两年)支付,朱某人的佣金按销售额的5.5%支付。
其中,邹在消除重复投资后,吸收投资者5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1亿余元,收受佣金500余万元;朱某人招募了60多名投资者,非法吸收了9000多万元资金,收取了400多万元佣金。
所筹资金大部分被付军公司划入外国房地产公司账户,用于建设“瑞昌中央商务区”和“豫干四安天成”相关房地产项目,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投资者到期本息。
2015年7月22日,邹、、朱某人接到公安机关自首的通知。事件发生时,上述两笔资金尚未全部付清,大多数投资者的本金也没有实际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邹在事发前收到公司500多万元的佣金,并返还400多万元;朱某人收受了400多万元的佣金,并未提取其非法所得,并供认其被用于赌博。
上海市第二审法院裁定,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事实上,去年8月,上海银监局对朱慕龙进行了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朱慕龙于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在光大银行上海振新支行工作期间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海银监局称,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振新支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朱慕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终身不得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日期为2018年8月8日。
光大银行上海振新支行成立于2003年7月。天空调查显示,光大银行上海振新支行因借记卡纠纷被他人或公司起诉。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透露,邹莫林的终生商业禁令可能是银监会在司法部门做出判决后实施的行政处罚。“最近,许多银行保险监督机构对以前涉嫌刑事犯罪的一些银行机构实施了额外的行政处罚。”他说。
银行理财产品对“飞盘”持谨慎态度
实际上,为了获得高额佣金,银行职员非法向投资者出售非银行发行或银行出售的金融产品,这在业内被称为“飞单”。为了获得较高的佣金回报,一些银行理财经理会收到私人票据和飞行票据,并向作为银行理财经理的客户推荐未经银行审查和筛选的产品。
近年来,“飞单”案件屡见不鲜。
2011年,华夏银行的“飞单”案开始进入公众视野。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的两名账户经理出售了“飞丹”,并非法为外国项目筹集了近1亿元。2015年,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因非法销售5亿元理财产品被免职。同年,广发银行遭遇“飞单”,资本损失达767万元;2016年,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员工个人代销私募股权融资案例,金额超过4000万元;2017年4月,民生银行“飞单”事件曝光,涉案金额达30亿元;2017年6月,美的集团发表声明称,10亿元理财资金的“欺诈”事件浮出水面。
其中,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原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私下出售“飞盘”,比传统的直接出售第三方机构金融产品的“飞盘”更加隐蔽。
对于投资者来说,我们如何识别“飞行订单”?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查询银行理财产品的注册码。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业金融服务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9号文件),银行向普通个人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在促销销售文本中公布在“全国银行业金融产品注册系统”中销售的产品的注册码。客户可以根据本代码查询中国财富的产品信息,未经财富管理系统注册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销售。
此外,银监会规定,银行需要在销售区域配备录音录像系统,同步记录和记录自有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整个销售过程,完整、客观地记录产品营销推广、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关键销售环节,即“双重记录”。
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首先要注意销售过程是否“双录”,避免被带到网点没有“双录”设备的角落。其次,要注意产品合同上盖的是什么公章。如果是银行自营理财产品,合同上加盖理财业务章;如果是保险公司或基金公司委托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由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在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