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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惠州市龙门县某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企业”)与惠州市惠城区某装修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年工程完成后,借款企业只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元一直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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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是装修企业的法人、社长。 从2010年开始,侯先生一直在亲自追讨这笔工程款。 他绞尽脑汁,想办法,经常去借款企业催债,借款企业的员工和肢体发生冲突,发生了被公安机关解决的情况。 一直无力偿还的这笔债,成了压在侯心头的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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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侯先生才突然醒过来,为什么不用法律的方法收回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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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侯某于去年5月向龙门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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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门法院的判决,被告借款企业欠原告装修企业工程款19万余元和利息,被限制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支付。 但是负债企业没有如期履行法院的判决,侯某向龙门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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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案件后,龙门法院执行局的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借款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耐心地进行了说明。 如果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企业就会被列入失去信用的被执行者名单,限制高成本等,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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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负债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在衡量利弊后承诺支付剩下的19万余元工程价款和所有利息。
年6月18日,申请执行人侯某带着两面锦旗来到龙门法院。 结束了案件相关手续的侯氏,向主审案件的戴法官和负责执行的陈法官分别发了两锦旗。
△陈法官收锦旗
△戴法官收锦旗
申请执行人侯某
我真的很感谢两位法官。 在法律路上收回了工程款,我心中的大石终于松了一口气。
申请执行人侯某
感谢的心情无法用语言表达,只是用两面锦旗代表我的心,请两位法官收下!
法官
我很高兴能帮助你。 今后面对同样的困难,一定要考虑有法律之路。 人民法院的法官一定会全力维护大众的合法权益。
复印|卢克
|陈王达兰
图像| 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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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苦追债几年未果,求偿债务不立即诉诸法律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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