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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共同发表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指导意见》。 其中,从2021年参保年度开始,全国参保新闻实现了互联、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新闻质量明显提高 另外,根据就业等个体状态的变化切换投保关系,中断缴纳需要3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各调整区可以根据自己的状况设置6个月以下的待遇享受等待时间。 《意见》提出了六项主要业务任务,分别合理设定投保人的拓展目标,实行投保人缴费政策,改善制度间加入待遇联系,有序整理重复加入,完善个人缴费服务机制,财政补贴 其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完善了与本地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教育、司法、贫困扶助、残党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新闻核对和共享,切断保险,切断人员的 第一次提出重复保险的定义和解决时,基本上确定实质上不允许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同一投保人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的重复保险)或反复参加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间的重复保险),具体而言,同一时间段,同一投保人参加两个以上的保险缴费 反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反复参加基本保存就业地投保关系的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上保存常住地保险关系的学生加入保险,基本保存学籍地投保关系。 按照制度投保,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基本保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关系。 用非全日制、临时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的交叉制度投保,保存可以享受待遇的投保人关系,暂停重复的投保人关系 《意见》是为了避免投保人身份切换时产生待遇空白期,投保人连续参加2年(包括2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时,根据就业等个体状态的变化,在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居民的医疗保险之间切换投保关系 中断缴纳时间超过3个月时,各调整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置6个月以下的待遇享受等待时间 根据《意见》,必须利用国家统一医疗保险新闻平台基础新闻管理子系统实时核对投保人的投保人情况 而且,退款的解决大致上确定了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反复支付的情况下的可退款额。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的投保人关系不再退款,第一,考虑到其投保人关系未结束,随时可以根据需要恢复待遇享受,投保人根据自身就业状态的变化,稳定持续待遇 其余情况明确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可以退款的具体情况和不退款的具体情况 此外,还建议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除大中专学生入学那年反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外,反复参加其他居民医疗保险的,需要终止相关居民医疗保险的加入关系,扣除与重复加入年相关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超过制度重复保险,连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年以上(包括一年),投保人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本意见规定的大体解决后,扣除重复保险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意见》还确定了点群的投保人缴费政策。 这包括建设卡贫困人口、大中专学生(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儿、退役军人、短期季节工人和柔性就业人员、被征集的农民等。 其中,对建设卡贫困人口,为了确保稳定的脱贫,在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之间切换投保,转移连接投保关系时,不设置待机期,不受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缴纳时间的限制,投保后,相 鼓励大中专学生参加学籍地,具备条件的统一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投保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联系的基础上,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从学年调整到自然年度,调整后的统一地区的学生, 对于新生儿,要求规范参保登记,采用新生儿本人的实名和身份说明,基本上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参保登记,从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全部包括在医疗保险的结算中 对于短期季节性劳动者和柔软就业者,为了考虑加入关系的频繁转换,确保待遇的比较有效的联系,《指导意见》享受新加入的加入关系,提出暂时停止(不结束)原加入关系的解决办法,保证合理待遇的诉求 资料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网站分享点赞原标题:“看! 社会保障的新政来了!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