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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两天里,光伏发电的优惠政策频频出台,在这个凉爽的十月给我们带来了些许温暖。

1、光伏扶贫项目期限报告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申报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省(区、市)扶贫期间,组织申报提出的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通知明确指出:严格执行申报条件。本申请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目标、建设方式和规模、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光伏电站扶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各地要根据财力建设。它们不应该建立在债务上,企业也不应该投资股票。

相关电网公司负责协调相关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的筹备工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与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计划衔接起来,建设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设施和技术改造,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电网并网项目同时建成投产,光伏扶贫项目实现全网用电。

省能源扶贫主管部门将于11月1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上报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议书。

2.三部委发布通知:家庭使用将纳入规模管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事项的通知》,部署进一步落实今年5月三部门下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事项的通知》。在今年531新光伏政策的特殊背景下,2018年《关于光伏发电相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是继531新光伏政策之后,NDRC能源局首次部署光伏项目。

通知明确规定,今年5月31日(含)前备案并开工建设、今年6月30日(含)前上线运行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核定规模管理范围,基准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已经启动但尚未并网的住宅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住宅光伏从申请到实际并网通常需要2-3周时间,应明确给予住宅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2018年光伏发电相关事项公告前已经启动的住宅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最大限度纳入国家批准的规模范围。

3.江苏光伏补贴政策出台:户用光伏补贴0.32元,普通光伏补贴0.1元

今天,江苏省,一个主要的光伏省,发出了一封咨询信,并将发出一个强大的光伏补贴政策。这封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目标。从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建分布式光伏系统(包括家用光伏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备案,并将在2018年底前平行投入运行,不包括已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项目。

第二,补贴标准。户用光伏每千瓦时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每千瓦时0.1元。

第三,补贴期。该项目投入运营两年后。

四.资金来源。项目所在省、县(市、区)按1:1的比例分担负担。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光伏优惠政策频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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