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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三年扶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请你单位在扶贫攻坚关键时期,认真组织并向省(区、市)上报新建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确定扶贫目标。
光伏扶贫目标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立卡贫困村立卡贫困户立卡,优先支持深贫困地区和劳动能力弱的贫困人群。相关市(县)扶贫部门负责对贫困户进行准确认定,市(县)扶贫部门将光伏扶贫任务和持证利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名单移交同级能源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行申报条件。
本申请项目的实施范围、扶贫目标、建设方式和规模、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光伏电站扶贫管理办法》(国能信能[2018]29号)进行管理。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各地要根据财力建设。不得举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必须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电网连接工程同时竣工投产,并保证全部结算。此外,对于经国家审计署审计的光伏扶贫存在问题的市(县),应在报告期限前完成整改。已被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补贴目录,已被申报列入光伏扶贫清单,并被列入& ldquo十三五计划。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和其他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计划。
三、规范项目计划申报和发布流程。
申报和发布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省扶贫、能源部门组织各地按市(县)单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范围是各地扶贫期间新建的光伏扶贫项目;
(2)省级扶贫和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县)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并对全省扶贫期间的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提出建议,包括村级电站的数量和规模、备案卡应支持的贫困户数量和名单、县政府出具的全额出资承诺、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和验收意见等。在此基础上,省能源和扶贫主管部门将于11月10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上报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议书。
(3)11月10日至20日,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省(区、市)在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信息,并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基于信息系统上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各省(区、市)将以纸质文件形式上报国家最终批准的项目(如无调整,无需再次上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将在扶贫期间发布相关省(区、市)的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搞好电站网络连接。
相关电网公司负责协调相关省(区、市)光伏扶贫项目的筹备工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与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计划衔接起来,建设与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设施和技术改造,确保村级扶贫电站和电网并网项目同时建成投产,光伏扶贫项目实现全网用电。
电话:010-68555894,国家能源局
电话:国务院扶贫办010-84419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