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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回顾年8月,沈某和刘某接受冷冻胚胎技术,年3月20日两人死于交通事故,双方父母就冷冻胚胎归属引起争议,向法院申诉。 年11月25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 年9月17日,二审法院判决胚胎由沈某父母和刘某父母共同监督、处分 年4月,郭先生和丈夫在福建泉州的一家医院实施了冷冻胚胎技术,年4月,丈夫死于交通事故 郭先生要求医院找回医院里剩下的两个胚胎,但被拒绝了 年3月,郭先生在丰泽法院向该医院提起诉讼 年8月和年5月,无锡小琴(化名)和丈夫实施了两次胚胎移植手术,成功培养了四个胚胎 年7月,小琴的丈夫意外死亡 小琴要求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被医院拒绝,小琴向法院起诉了医院 近年来,随着冷冻胚胎技术的普及,由此引起的争论和纠纷不少,但重点是冷冻胚胎是人还是物。 所有的权利,处分权归谁? 现在,无论从法律还是伦理角度,都必须尽早对冷冻胚胎说 据相关纠纷时发生的《现代快报》报道,琴(化名)和丈夫为了培养下一代,计划在医院冷冻胚胎,养活身体后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丈夫意外死亡。 小琴去医院继续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但被医院拒绝,小琴的起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院 医院拒绝的理由是,琴先生丈夫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持续到死亡后,琴先生现在是单身女性,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保护子孙的大致规定,医院可以为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医院表示拒绝理由说“没关系”,但遭到了法官的反驳 据法官介绍,丈夫死亡了,琴夫妇迄今为止共同在医院接受人类生殖辅助治疗,培育胚胎,冷冻表明琴丈夫确定了用这个技术生孩子的意愿,即使继续手术也违背了琴先生生前的意愿 法官认为小琴作为失去配偶的女性,与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身女性不同,并不违背社会公益。 最终,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与琴之间的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实施琴的胚胎移植手术 中国妇女报·; 中国女网络记者整理发现,近年来偶尔发生类似事件,福建首例冷冻胚胎事件、北京首例冷冻胚胎事件等都处于这种状况。 更极端的事件是年发生的中国第一起人类冷冻胚胎继承纠纷的例子——“江苏宜兴冷冻胚胎继承纠纷”事件 据公开报道,在事件中冷冻胚胎夫妇意外死亡,双方父母争夺冷冻胚胎的所有权诉诸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冷冻胚胎在法律属性上是特殊的,不能随便继承,二审法院基本同意一审法院的观点 专家说,这种变化表明法院严格依法处理案件,兼顾情理,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考虑作为失独老人的特殊感受,但也显示了立法空白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的困难。 现在,根据公开资料,冷冻胚胎的技术是指,将从女性体内提取的健康卵子和男性提供的健康精子作为受精卵,将培养了5天的高质量胚胎保存在负196℃的液氮环境中,中止胚胎细胞的代谢,可以长期保存。 将来想要孩子的情况下,解冻后移植到母体的子宫内,达到怀孕、分娩的目的 但是,冷冻胚胎给短期不能进行试管手术的女性和家庭带来福音,也带来了法律上的问题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解释说,冷冻胚胎是当事人或其家属身体组织的一部分,遇到特殊情况时,家属希望使用冷冻胚胎,继续家族的生命。 但是,医院考虑到政策风险,在没有其所设置的法律规范的支持下,胚胎提供夫妇中的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情况下,不希望继续实施相关医疗技术,另外,在实施移植技术后,存在不可测量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例如 (李小非说,法律的焦点问题是冷冻胚胎的法律定位:人还是物? 所有的权利,处分权归谁? 在特殊情况下实施冷冻胚胎移植术的法律评价和伦理道德之间的冲突和平衡等 “我国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目前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定。 “李小非说,现在的冷冻胚胎的规定仅限于部门规则和规范的法律文件,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这是因为立法层次低,不能起到保护冷冻胚胎利益的作用。 “另外,这些规范大多约束了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的机构和员工的行为,关于胚胎的法律属性还没有法规文件。 ”李小非说 胚胎是介于事物和人之间的特殊实体李小非发现,总的来看,琴类事件,法院比较容易审判 “失去配偶的女性,作为冷冻胚胎的权利者可以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不是非法怀孕的情况,不违反社会公益大致上法院的判决支持也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期待。 但是,如果胚胎提供者全部死亡,李小非说法院在审判时必须多方面考虑很多因素。 另一方面,冷冻胚胎是客观的物质存在,有特定的价值,法院无法避免而拒绝审判。 另一方面,从精神寄托、感情慰藉的职业生涯的立场出发,为了当事人留下的冷冻胚胎,必须明确监督者,赋予其监督处分权 “确定性之后的实际录用问题是关键 (李小非说,胚胎提供者已经死亡,因此冷冻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存活的方法是代孕,但目前中国法律、部门规则确定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这是法院最大的关切之一。” 冷冻胚胎应该作为物品被继承和处置,还是作为人类的生命被尊重,被继承和处置? “现在主流观点认为胚胎是介于物(细胞团)和人(人格意义上的人)之间的特殊实体,有发育成完美人格意义上的人的可能性。 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对此作了阐述 她说,关于胚胎的本体论地位和道德地位,社会上一直有不同的观点,在堕胎、辅助生殖、胚胎干细胞研究等伦理争论中是核心问题,各方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支持或相反的论证。 但是雷瑞鹏进一步说:“我们应该给胚胎一定的尊重和保护。” “她认为,作为物品基本属性之一的所有权利都蔑视胚胎的道德地位,将胚胎物化,进而商品化。 基于尊重和保护特别生命礼物的处分权受到伦理辩护,但“需要在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确定和修订基本问题。 (关于上述几个案件的解决,雷瑞鹏认为在目前存在立法空白的情况下,模范法院的判决充分考虑到了公序良俗和当事人的权益,是有情理的。 必须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全相关地制定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009条的规定。 “必须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反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的颁布对维护我国自然人和公民权利具有里程碑意义 (雷瑞鹏确实认为,现在立法部门必须对相关法律条文提供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例如胚胎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冷冻胚胎和生殖辅助的适用对象、胚胎处分权的权利主体及权利限制和范围等。 “特别是在辅助生殖技术条例中,关于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的对象不包括未婚女性的限制规定,必须根据现在的社会状况(高龄未婚、晚婚晚育、出生率低)适当调整,充分保障有生育欲望的各类女性的出生权 ”雷瑞鹏还说,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考虑是在当事人的生育权、生育权和维护未来生育的最佳好处之间进行权衡。 当事人的生育权是有限的,自主选择也要施加合理的限制。 例如有严重的身体和精神疾病的人、有暴力倾向的人、老年人等,必须考虑将来生育的好处和福利。 另外,需要医学研究进一步明确长时间冻结卵、冻结胚胎、胚胎转移、icsi (单精子卵细胞浆内显微注射技术)和多胎妊娠等辅助生殖和诱导技术对胚胎和胎儿发育的影响,通过pgd (胚胎移植前遗传学诊断)进行性别选择) 对于冷冻胚胎立法,李小非在法律上建议尽快确定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生物培养及采用问题,除此之外,她还特别提到目前完全否定的代孕,李小非需要科学技术进步及医学实验的临床转换 另外,李小非也强调了在每个层面上,最大化未成年孩子利益的大致方面,“解决法律和伦理矛盾,在社会关系上,多为亲属的身份、年龄上、经济上、孩子的利益着想。 “资料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国女性网络作者:中国女性新闻·; 中国女网络记者富东燕原标题:“冷冻胚胎,谁算的?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