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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条文
民法典第1091条
法条变迁证明
民法典第1091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删除“有配偶者”的表述,将“有其他重大过失”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风条款增加。 “有其他重大过失”的新规定,将其他一点确实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司法观点
离婚损害赔偿过失行为包括的具体情况
(一)重婚。 有配偶又和别人结婚,构成重婚。 民法典第1041条规定实施结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结婚制度。 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一夫一妻的结婚制度,侵犯了夫妇另一方的配偶权,构成了刑事犯罪。
(二)与他人同居。 离婚赔偿的适用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本条(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删除了《婚姻法》第46条的“有配偶者”的表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状况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以夫妇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行为以外的配偶不以夫妇名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同样违反一夫一妻制,构成配偶权的侵犯。
(3)根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团结、危害、限制人身自由、日常辱骂、胁迫等方法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用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伤害、限制人身自由、饥饿冻结、治疗疾病等方法虐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老人、残疾人、重症患者、用家庭教育暴力的方法教育孩子等。
(四)虐待、遗弃家人。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1条,持续和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生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其他人负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的行为。 虐待、遗弃的家属情节恶劣的,构成刑事犯罪。
(五)有其他重大过失。 本规定是这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新增加的,《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限制为上述4种,但违反这4种以外的结婚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实践的是 事实上,结婚中的过失行为不仅如此,一方面有通奸、卖淫、卖淫、赌博、毒品等其他过失行为的,非过失者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是不公平的。 本条(《民法典》第1091条)以概括式的规定为兜底,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过失的情节、伤害的结果等因素,认定过失者是否有重大过失。
(摘录: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职工领导小组主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继承理解和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出版,第331~332页。 中选择所需的墙类型
资料来源:基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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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离婚损害赔偿相关审判规则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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