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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大气网消息:几天前,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四川省2018-2019秋冬保卫蓝天行动计划》。根据计划,今年秋冬季,我省将把重点放在成都平原、四川南部和四川东北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结构调整、项目管理、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减少持续污染天数,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2018年大气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低12%,不符合省级标准城市晴天率降低82.6%的目标任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计划确定了九项关键任务。其中,工业污染控制的深化是突出的。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计划,推进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引导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进一步控制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达州30万千瓦、广安6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泸州川南电厂6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的封闭储存、运输和收集。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防蓝天行动的通知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2018]31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防蓝天行动的通知
相关市人民政府、相关省级部门和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保卫蓝天战斗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力打好2018-2019年秋冬保卫蓝天战斗, 我办组织编制了《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保卫蓝天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和《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2018年秋冬加强保卫蓝天监管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认识秋冬季节的大气环境状况。2018年1月至9月,全省加快总体规划,加快工作进度,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然而,结果并不稳定,尤其是秋冬季节恶劣的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据估计,2018年冬季的气象条件将普遍偏离前一年,空气质量空可能反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时段,科学对待患者,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进一步夯实压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优先方案”的属地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行业责任主体,企业是实施责任主体。各市要分工细化,相关部门要按照环保要求分工负责,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管理。所有企业都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实施污染控制计划,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加强信息披露,动员社会参与,共同打赢捍卫蓝天之战。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省将军将组织力量进行秋冬季保卫蓝天的战斗,并加强监督。他将对空气污染控制责任未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0+气体质量恶化的领域承担责任和问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两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科普宣传和防治大气污染行动,及时回应公众关注,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请各城市在2018年11月5日前向省环境监测执法局提交总联络员和具体工作联络员的姓名。
联系人:汪聪,大气部,环境保护部
韩笑省环境监督执法局
邮箱:hbtwfc@sina.cn 1602338379@qq.com
电话:028-80589053 028-80589125
附件:1。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2.成都平原、四川南部和四川东北部2018-2019年秋冬保卫蓝天重大行动强化监管计划。
四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保卫蓝天行动计划
为有效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预案。
一、一般要求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将成都平原、川南和川东北作为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结构调整、项目管理、联合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执法和监督。监督和问责得到加强。持续污染的天数减少了。严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减少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完成了2018年在不符合省级标准的城市中减少12%的细颗粒物浓度(PM2.5)和82.6%的晴天率的目标任务。
二。关键任务
(1)深化工业污染控制。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行动计划,推进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引导水泥和平板玻璃企业进一步控制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达州30万千瓦、广安6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泸州川南电厂6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的封闭储存、运输和收集。
(二)加强对“分散污染”企业的整治。加强对“分散污染”企业的清理,全面锁定污染源,实施动态更新。按照“关停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改进升级一批”的原则,加快治理,防止异地搬迁和死灰复燃。“分散污染”的企业集群要全面整顿。
(三)开展煤炭综合整治。加快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300多台燃煤锅炉。加强对每小时20吨及以上蒸汽的燃煤锅炉的监管,使其符合排放标准。鼓励各地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4)推进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石油、化工、汽车、机械、家具、包装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综合治理,促进排放标准的实现。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喷涂和城市建成区室外喷涂的控制。加强对干洗行业的监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溶剂。2018年,水性涂料将广泛应用于成都建筑的内外墙饰面。
(五)加强“汽车油”综合整治。加快淘汰旧车。为开展柴油车排放超标专项整治,2018年全省完成53000辆货车排放监测和检测,查处道路车辆超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大力推进成都平原八城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调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严厉打击劣质油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严厉打击黑色加油站,加强油品抽样检验。
(六)加强粉尘管理。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清单,施工现场应达到“百分之六百”。各类长途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应分段建设。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按照规定停止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大力推进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清扫率。
(七)严格控制城市“五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垃圾、垃圾、硬币等露天焚烧,严格控制城市零散熏肉污染,及时制定和公布烟花爆竹禁限控制方案。加强电网监管,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密监控,大力实施“定点、定时、定人、定责”控制,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和检查。
(八)实行差峰生产。避免“一刀切”,继续优化移峰填谷生产计划,确定移峰填谷生产企业名单,细化企业生产线、流程和设备。水泥企业严格执行移峰生产计划。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如果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生产限额可能降低或不降低。提高砖瓦、陶瓷、防水建材、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的生产率。参与大宗物资运输的重点车辆企业应制定非高峰运输计划。
(九)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各地要加快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应急控制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库存管理。加强监测,加强预警咨询,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提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在重污染应急期,应加强联合防控,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应按照规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移动污染源的监管,减少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规划和协调。市人民政府把防治秋冬季大气污染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的重要战役。各有关部门按照发展、生产、工业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和监督。各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行业秋冬两季的重大空气污染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环境保护署将组织和加强检查组。12月初,将开展保护秋冬季蓝天的战斗,并加强检查。将采取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和小组检查的方法,敦促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确保关键行动的有效性。
(3)加强科技支撑。各地要加快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0+级气体质量网格化监测微站,启动激光雷达导航,加强基础数据支撑。开展大气颗粒物化学成分分析和污染源分析,形成污染动态跟踪的基本能力。充分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家队伍,分析重污染期间污染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空气体,报告关键操作进展,应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和专家讲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发布自我监测和排污数据、污染控制措施和严重污染天气响应等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和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评估和问责。实施空气体质量改进和完成标准化控制目标将以加密方式通知。那些在关键操作中不作为、行动缓慢甚至忽视其职责和责任、气体质量反弹和关键任务推广不力的人将受到严厉追究。对篡改或篡改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2018-2019年成都平原、川南和川东北
加强秋冬保卫蓝天行动的监督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坚决打赢保护蓝天战役,进一步提高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空气的环境质量,根据《2018年四川蓝天防御战行动计划》和《2018-2019年四川蓝天防御战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督促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四川省蓝天防御行动2018年行动计划》和《四川省蓝天防御行动2018-2019年秋冬优先行动计划》,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对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二。监督的内容
根据企业秋冬季生产方式和污染物排放特点,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和重点区域,督促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按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
(一)“分散污染”综合治理企业。各地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了“分散污染”企业整治计划,并明确了整治和验收标准;是否实行分类处置;列入关停范畴的,基本上是“两切三清”(切断工业水电,淘汰原材料、产品和生产设备);纳入综合搬迁范畴,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搬迁到工业园区,是否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和现代化的原则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类别的,是否设定行业基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名单外是否有“乱七八糟”的企业;是否有被取缔的“分散肮脏”企业死灰复燃。
(2)关键区域的管理和控制。
1 .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油烟净化全覆盖,净化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可”和“百分之百”的控制要求;各种长途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是否分段建设。中心城区及县(市、区)道路是否实行全天候不间断清扫作业,渣土和环境卫生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完全封闭,是否严格查处遗洒、滴洒、开泥、掘路和擅自清除工程渣土的行为。建筑垃圾堆放场和堆放场是否有防尘措施。
3.砂石行业的生产加工设施和传输系统是否密封,堆场是否采取覆盖、喷涂或密封等防尘措施,堆场道路是否硬化,进出堆场的车辆是否设置冲洗设施。
4 .各级政府是否履行了秸秆焚烧禁令的主要责任,是否建立了网格化监管制度,是否有秸秆焚烧。
(三)燃煤锅炉的综合改造。《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淘汰小燃煤锅炉工作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8]6号)的实施情况,包括:各地是否制定了本行政区域2018年淘汰燃煤锅炉的计划;是否存在未按要求严格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的情况;燃煤锅炉的淘汰需要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符合恢复生产的条件。燃煤锅炉改造必须保证污染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行,符合排放标准;地级及以上城市禁止新建时速低于20吨的燃煤锅炉,成都禁止新建燃煤、木柴和生物质锅炉,新的燃气锅炉必须严格控制氮氧化物。原则上,其他地区不得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处理。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工、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等行业是否在按照“分开政策、一条线、一项政策”的原则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综合治理;建筑区域是否有露天喷涂作业。
(5)工业企业的环境合规性。调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以水泥、砖瓦、玻璃、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为监管重点,检查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异常运行、超标排放、为避免现场检查而临时关闭、在非紧急情况下开通应急排放通道等规避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的方式;重点排污单位是否按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控设施,是否联网并正常运行;重点区域是否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污水是否得到许可(钢铁和水泥行业)。
(六)实施错峰生产。各城市是否按要求制定了移峰生产计划,是否针对企业的生产线、工艺和设备制定了详细的移峰生产计划,是否规定了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根据清单和计划,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要求限制生产或停止生产。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城市是否按照要求完成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详细说明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了企业的各个技术环节,实施了库存管理;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各城市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实施减排措施。
(八)中央和省级环保检查员整改燃气相关问题。中央和省级环保检查员对燃气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报告的已整改问题,整改是否已按标准完成,数量是否已取消?是否根据时间节点推进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
(9)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环保部将及时将“12369”电话、微信举报、信访、投诉等案件作为督办事项推至相关地方政府处理,并检查处理结果,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10)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强化监管问题整改。对2017-2018年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秋冬季大气加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顾”。重点关注环境问题是否得到妥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依法查处,问题是否有所反弹。
(十一)其他监督事项。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视情况优化监管内容,督促落实相关任务和措施。
三。监督范围
监管范围主要是成都平原有空气污染传播渠道的城市,包括成都、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以下简称“1+7”城市);根据工作需要,应考虑四川南部和四川东北部的9个城市,包括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广元、南充、广安、达州和巴中。
四、监督时间
11月,主要是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员进行“回顾”。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共安排4轮不间断监督,每次持续半个月(第一轮: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第二轮:2018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第三轮: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14日,第四轮:2019年1月15日至1月29日)。
五、监理组
加强监督,成立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检查组和宣传汇报小组。
综合协调小组由环境保护部大气司牵头,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明确每一轮监督的重点,细化监督内容,确保监督的有效性。组织实施约谈、传递等意见,按程序进行。
现场检查组由省环境监督执法局牵头,负责检查企事业单位与燃气相关的环境问题。现场检查组通过环境执法检查平台APP(以下简称检查APP),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取证,保存相关材料,必要时可在现场制作询问和检查笔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情况开展暗访、夜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一轮结束后,将制定统一的《强化检查问题任务书》,市人民政府将限期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移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处理。
宣传报道组由省环保宣传教育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编写和发布环保部官方微信微博,组织媒体开展宣传,加强典型案例曝光。
六、现场监督安排
(1)人员组成。从全省21个市(州)抽调66名环境监测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现场检查组,每轮由省环境监测执法局安排11名同志担任检查组联络员。
(2)监督形式。现场检查分为现场检查组和流动检查组。现场检查小组:对“1+7”城市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成都组8个,德阳、绵阳、乐山、雅安、遂宁、紫阳、眉山组4个。流动检查组:在川东北和川南开展巡逻检查。组建川东北移动集团(覆盖广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和川南移动集团(覆盖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各4人。
(3)组长负责制。每个检查组应有一名组长,组长由执法经验丰富、统筹协调能力强的地方抽调,负责检查组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小组其他人员应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共同做好监督工作。
(4)旋转模式。检查组每半年轮换一次,前后人员一起工作一天。第二轮人员应在交接日前一天到达检查现场,前一轮人员应在交接后一天离开。前后轮检查人员共同工作一天,现场要做到"通、帮、带",并做好检查材料和保证材料的交接工作。
七.保障措施
(1)财务担保。监督工作期间,监督人员的住宿、餐饮、租车和差旅费补贴由省环境监督执法局统一保证。调入人员往返被派遣单位的交通费用由被派遣单位承担。
(2)人员培训。举办强化监督动员培训班,对参与监督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我们将邀请在去年大气和流域强化检查中表现突出的检查人员就重点检查点进行讲座,并交流检查经验。
(3)舆论宣传。在环保局官方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码上设立专栏,及时发布监管趋势,介绍工作进展和检查情况,揭露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时组织媒体记者开展随行采访,采访一线监管人员,揭露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组织媒体对空气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污染防治的良好经验和做法以及优秀的检查组等进行深入的现场采访和报道。,从而在示范中发挥主导作用。
(4)补偿性休息安排。根据检验计划的总体安排,检验工作通常在节假日进行。检查任务结束后,派出单位应根据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属地节假日安排检查人员补休。
八.工作要求
(1)建立联络机制。17个被监管城市确定了1名领导为主要联系人,负责监管工作的整体联系和对接,1名具体工作联系人,负责工作信息的发送和接收、整改反馈等。
(2)建立清单分类账。17个被监管城市要按照监管内容和维护蓝天战斗的工作要求,对“分散污染”企业、燃煤锅炉、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任务进行自查,确保检查无死角、无遗漏。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在派驻检查组时,各地要将所有任务清单台账上报检查组。
(3)加强立法和改革。
对于交办的问题,有关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整改。需要制定计划的,应当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整改达标。
有关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交办的问题拟定议案,明确整改验收要求和销售数量,并在问题交办后30日内将整改完成情况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及时整改问题并“回头看”。
(4)坚持压力传递。检查组要紧紧围绕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责任,而不要代替地方工作。不同的城市应该有自己的重点,关注诸如不作为、行为不检和行为迟缓等问题。通过监督,有效地施加压力,推动地方政府真正开展工作,加强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5)及时提交信息。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使用检查APP进行记录,并完成信息录入(包括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上传到现场,并首先经参与检查的人员确认后上传。每一轮检查后,各检查组应提交一份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当地在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方面的良好做法。
(6)加强监督和交接。前后两轮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前一轮人员应将初步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当地整改情况等相关材料移交给下一轮检查组。在前一轮现场检查中,人员应介绍当地重点行业的基本情况、污染源分布等。通过“传递、帮助、带”的形式,传递上一轮总结的监理经验。
(七)检查人员考核。各检查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查找检查城市空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协调小组将对每个检查组检查点的数量、发现问题的数量和发现问题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报告检查情况。对于“能检查”和“善于检查”的环境执法人员,他们应该给所在的城市(州)写信表扬他们。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