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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固体废物网消息: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共分五个主要段落,主要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源头控制精细化、收集运输流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动态清仓化、高压严格管理常态化”的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以及监督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出了政策解释的通知:

浙江:探索和实施燃煤电厂油泥和钢铁厂重金属污泥联合处置试点项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印发,现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政府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并加大了力度。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甚至把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监管与防治空气、水和土壤污染放在同一水平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已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省委、省政府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自2013年以来,先后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浙政办发[2016]13号)的通知。今年8月24日,率先发布了《浙江省废物处置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废物处置行动方案》),开启了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篇章。为有效实施《清理废物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清理废物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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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段落,主要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源头控制精细化、收集运输流程专业化、处置能力匹配化、动态清仓化、高压严格控制常态化”的原则,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以及监督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段是进一步促进源代码管理的完善。主要是关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源头管理,引导企业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综合核查,规范固体废物的认定。即“源头控制、削减、彻底改革和特征化”的要求。

第二阶段是进一步推进采运流程的专业化。主要是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具体要求,包括努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的难题,加强转移管理和跨省转移审批。主要目的是通过创新的制度设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出问题。二是严格控制长途运输,严格批准跨省转运,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就近利用和处置。

第三段是进一步促进处置能力的匹配。主要是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具体要求,包括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提高,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整改升级行动。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量质并举”工程,加快实现“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处置能力,提高处置能力,同时提高处置设施的技术装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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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是进一步推进股票动态清算。主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清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提高清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压实清理的主要职责。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规范中的动态清零和清零,夯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第五段是进一步推进高压严格控制的常态化。主要对监督执法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营造高压严明的社会氛围。主要提出了物流和资金流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严厉的处罚制度,完善公众监督制度。

三。口译机构和口译员

解释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翻译:戴伟

联系方式:0571-28885051。

政策全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废物处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废物处置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收集运输、能力建设、清仓和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源头控制的精细化

(一)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和危害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科学确定废物的性质或者提出鉴别方案的建议;对于现场利用和处置,应分析现场回收和减量化措施的可行性,评价其利用和处置方法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委托利用和处置应明确贮存场地的建设要求,分析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和处置方式及目的地的可行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审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困难、产生量大、无法就地处置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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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导企业减少源头。根据《废物清除行动计划》的要求,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或在现场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以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产生。鼓励年产5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建设自己的处置设施,并依法运营。

(三)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进行全面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年度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固体废物的实际产生量、种类、主要污染物成分、利用和处置方法的可行性、企业的储存能力和储存标准化等。验证结果应提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作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支持,如企业申请登记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在事后监督中发现检查报告内容不真实或检查结果不正确时,应督促企业重新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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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固体废物的鉴别。根据法律法规,承担固体废物鉴别的技术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总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总则》(GB5085.7-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单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固体废物鉴别。识别方案应用于准备演示、取样和测试,并发布识别报告,以判断固体废物性质或物质的危险特性,识别报告结论可作为发电机组内物质环境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如有调整或修订,以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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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推进采运流程专业化

(1)努力解决小型和微型废物产生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难题。培养专业服务团队,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根据《废物处置行动计划》,各地可以通过在县(市、区)设立收集点、在公园建立统一的储存设施、协调县(市、区)政府的规划和统一服务,解决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不及时以及小型和微型废物产生企业处置网点不畅的问题。开展业务单位设立预处理站点的试点工作,鼓励业务单位通过自身或经第三方授权建设具有实验分析和预处理能力的预处理站点,建立集输部门一体化的工作模式。采取县(市、区)政府总体规划统一服务模式的,应当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依法实施。统一服务单位应协助和指导小微废弃物企业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表格传递、信息系统申报等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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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跨省转移和转移审批管理。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严格控制长途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出省,废脱硝催化剂、含铜污泥、废机油等具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和较大剩余的危险废物不得出省。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含汞废物以及其他利用和处置能力不足的废物将不会进入该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去年的实际处置情况进行分区和分区审批,以确保全省危险废物的标准化利用和处置。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的统筹协调。对于跨市县转移的危险废物,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以确保跨地区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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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进处置能力匹配

(一)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督促相关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配合发展改革、经济信贷等部门拓宽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副产品石膏等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产品符合相应替代原料产生的产品的质量标准,且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危险废物识别系列标准或相关环境排放指标,同时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则不得作为固体废物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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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提高。各地要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固体废物不离县、危险废物不离市”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的实际生产和处置能力,提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对策和建议,确保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规范处置。调整和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市危险废物生产利用和处置能力的匹配,到2022年实现区市主要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的大幅过剩。大力推进水泥窑合作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探索实施燃煤电厂合作处置油泥、钢铁厂合作处置重金属污泥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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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改进行动。积极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整治,重点开展废酸、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含重金属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自行焚烧和集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利用处置。加快技术水平落后、运行稳定性差、负荷率低等落后能力的改造和淘汰步伐,实现“整顿和淘汰一批、升级一批、规范一批管理”的目标推动形成一批高标准、大规模、一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的改扩建,对环评审批和项目落地给予优惠政策,努力破解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邻避效应”,有效提高处置设施的清洁度和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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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推进股票清算动态

(一)提高零清算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构建全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信息,加快实施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凭证和处置资金电子化管理,实现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跟踪监管。

(二)压实和清零工作的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动态零清理”各环节工作,特别是生产者的主要责任,建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协调机制,实施“一厂一策”分类处置计划,滚动实施存量危险废物零清理处置工作,在动态零清理的同时实现标准化零清理。

五、进一步推进高压严格控制常态化

(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物流和资金流的闭环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资金结算平台,依法对直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交付处置费用委托全额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鼓励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以及重点对象的资金交易进行抽样审计,提高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出入口、储存场所和生产(处置)设施“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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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加强执法。各地要按照《关于坚决制止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2018]266号)的要求,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日常执法职责,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配合开展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评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和联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对非法固体废物实行“零容忍”。共同构建和实施严厉处罚和严厉处罚制度,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禁止非法人员进入行业,使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经营者“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大大提高其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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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造高压、严格的社会氛围。加强固体废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向社会公开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完善信访举报渠道,大力推行固体废物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完善公众监督体系,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弘扬正面典型,及时披露固体废物领域的典型刑事案件,通过案件,展示我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坚定决心,营造执法高压局面,震慑环境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固体废物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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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9年2月15日起生效。

联系人:戴伟,省生态环境厅;电话:0571-2888505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1日

原标题:浙江:探索和实施燃煤电厂油泥和钢铁厂重金属污泥联合处置试点项目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浙江:探索和实施燃煤电厂油泥和钢铁厂重金属污泥联合处置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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