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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来源90%以上尚未落实,到2018年底累计补贴缺口为2331亿元。报告中提到的补贴缺口已成为常委会成员和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

自从上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以来,已经过去了十年。如何完善它已经成为小组评审过程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针对总补贴缺口2331亿元,委员窦淑华建议加快研究,解决补贴资金不足和支付不及时的问题。

“执法检查最强烈反映的是可再生能源补贴来源不足,发放不及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窦淑华建议,有关部门要探索新思路,抓紧研究解决补贴缺口的办法,增加资本收入,缩小补贴缺口,逐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经2009年修订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报告建议,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议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杨蓉建议,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应该对依法规划的问题进行研究。例如,《可再生能源法》第9条提到制定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计划。咨询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进行科学论证。

但王毅委员认为,这一政策不仅针对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单一技术,还必须将这些技术与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多能源互补和终端智能相结合,成为一个“一揽子”的系统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国家未来的能源转型、相关产业的技术革命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走上正轨。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可再生能源法分组审查:2331亿元补贴资金缺口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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