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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给在疫情中等待的光伏人带来了好消息。
根据该意见,可再生能源,如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已经基本上满足了与传统能源,如煤炭和电力平等的条件。为了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健康稳定发展,目前的补贴方式需要改进,新的海上风电和火电项目将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将全面实施。从2021年1月1日起,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将开始实施。企业将通过绿色证书交易获得相应的收入,而不是财政补贴。
针对这一意见,相关部门也发布了权威解释:
1.从2020年开始,所有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由“收支”决定。“量入为出”是指新增补贴项目的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新增项目补贴不是新的。预计2020年新补贴金额将达到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光伏项目15亿元(征求意见稿)。
2.从2020年起,所有符合条件的库存项目都将被纳入补贴清单。第一至第七批目录中的项目可直接列入补贴清单。未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与此同时,国家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的附加电价目录。电网企业应优先支付光伏扶贫、自然人配电、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自愿转换平价项目。
3.单个项目的补贴资金数额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批准电价时采用的年度使用小时数和补贴年数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上网燃煤发电的基准价格与电网企业结算,以获取更多收入。
4.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有稳定的收入。金融机构可以将此作为评估项目的基础,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支持绿色能源。
以下是对《意见》的原始解释: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包括价格、税收、金融等。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收取额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来筹集资金,并对在线电量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根据相关管理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共同管理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此后,中央政府共拨款4500多亿元,大力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安装风力发电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为实现2020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耗15%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在大规模应用过程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成本不断降低。它有与传统能源竞争的基础,并逐渐成为中国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随着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管理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变化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需求,补贴资金缺口不断加大,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调整相关管理机制,以更好地适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现状,实现从可再生能源到廉价互联网接入的平稳过渡。
在充分总结相关政策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从2018年开始联合起草《意见》。自2019年以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以研讨会和调查的形式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经过认真研究最终形成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确保新增项目不新增、不不足;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对违规补贴的需求,缓解现有项目补贴压力。第三,所有符合条件的库存项目都包括在补贴清单中。第四,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政策协调,对不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三、2020年新增补贴项目确定办法
从2020年起,所有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由“收支”决定。根据资金筹集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补贴金额将达到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从2020年起,新的海上风电和太阳能热电项目将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地方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按规定完成审批(备案),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有海上风电和太阳能热电项目并网。根据相应的价格政策,它们将被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范围。
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不同类别的补贴额度,并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措施,确保新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并正在修订完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研究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方法。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固定收入、固定支出”原则的有效落实,未出台管理办法、未按管理办法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规模的项目,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四、存量项目享受补贴政策的确认方法
从2020年起,所有符合条件的库存项目都将被纳入补贴清单。财政部将要求电网企业尽快开始申请、审核和发布补贴名单。第一至第七批目录中的项目可直接列入补贴清单。尚未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电网企业经省级能源价格管理部门合规性审查后,应根据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条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备案。国家将不再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放补贴。
电网企业应优先支付光伏扶贫、自然人配电、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自愿转换平价项目。
五、单项工程补贴金额的确定方法
为了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收入预期,单个项目的补贴资金数额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电价时采用的年用时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上网燃煤发电的基准价格与电网企业结算,以获得更多收入。
六、关于网络项目补贴资金结算办法
根据《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目录的通知》(第七批)(洛鸣[2018]250号),已列入或未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的补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确定输电和配电价格时将考虑相关投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建设的并网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回购。对已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目录并接受补贴的并网项目,电网企业在回购并网项目时应扣除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七、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
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随着固定收入和支出、新项目和非新债务、合规项目等措施的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有稳定的收入。金融机构可以以此为基础评估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绿色能源,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监管,确保享受补助资金的项目合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为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项核查工作:一是电网公司将对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进行自查并定期组织年度核查工作,必要时, 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行业管理要求,补贴电量是否真实,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结算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项检查,检查发电项目的建设程序、审批程序和运行排放是否符合要求。第三,财政部将及时组织对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如有骗取或违规收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2020年2月3日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几点看法
洛鸣2020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目前,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已经进入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关键时期。风能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基本满足了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同等的条件。为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完善现行补贴模式
(一)接受固定支持,合理确定新补贴规模。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补贴资金的年度增收水平,合理确定当年补贴资金支持的新项目类型和规模。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协商,公布今年新补贴的总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在年度补贴总额范围内合理确定各类待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新增装机规模,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引导行业稳定发展。新的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将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已按规定批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并网的现有海上风电和太阳能热电项目,将根据相应的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2)充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现有项目的合理收益。已按规定批准(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有机组均已并网,经审查已列入补贴目录的,应按合理利用小时数由中央政府批准。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存量项目,财政和能源部门将在补贴优先支付和新项目规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价格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的价格形成机制。
(3)全面实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下简称绿色证书)。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和企业进口煤炭优先保护与绿色证书挂钩,继续扩大绿色证书市场交易规模,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进绿色证书交易。企业通过绿卡交易而不是财政补贴获得收入。
二、完善市场资源配置和补贴倒坡机制
(4)继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和工商分布式光伏电站价格回落。继续实施岸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分布式光伏等上网定价和削坡机制,合理设定削坡范围,引导岸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分布式光伏尽快实现平价上网。
(5)积极支持家庭分布式光伏发展。通过配额补贴,支持自然人以“自发自用、网上余电”的方式安装户用分布式光伏设备。同时,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配额补贴标准将根据行业技术进步、成本变化和家庭光伏发电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6)通过竞争方式分配新项目。在年度补贴资金总量确定后,通过市场竞争,进一步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配置机制,优先支持补贴强度低、退出坡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项目。
三、优化补贴支付流程
(七)简化目录系统的管理。国家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的附加电价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应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写电价附加申请信息。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等部门确定的原则,根据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等条件,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名单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并将名单审查情况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此前,三部委公布的目录中所列的1-7批项目已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八)明确补贴支付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及时兑现电价,购买超过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电价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中央政府按照既定规则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九)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财政部根据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预算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向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优先顺序缴纳补贴资金。光伏扶贫、自然人分配、参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自愿转换为平价项目等项目。可以优先分配。电网企业应加快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列入补贴发电项目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安排符合规划并纳入补贴清单的发电项目信贷资金规模,有效解决企业合规新能源项目融资问题。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加快已列入补贴名单的发电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进程。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非水可再生能源的优质发展,是推进能源战略转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省级发展改革、财政、能源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非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各省级电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政策法规,通过挖掘燃煤发电机组调峰潜力、增加电网调峰电源、优化调度运行方式等方式,提高非水可再生能源的用电水平。,并保证全额保障性购房政策的实施。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