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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热力网消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内容如下:

现行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基准机制将改为“基准价格+波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不再实施。基准价格根据本地区燃煤发电的现行基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不超过10%(2020年暂不浮动),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5%。条件成熟时,我们将积极探索现货市场建设。燃煤发电将参与现货市场,上网电价不受波动影响。

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研究和完善辅助服务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完善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辅助服务价格,补偿燃煤发电机组参与调峰等辅助服务的合理成本,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燃煤机组利用小时的实际情况,开展了面向市场的燃煤发电容量电价和电价体系机制的研究工作。

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详情如下:

为加快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行业电价,提高电力市场交易程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NDRC价格法规[2019]16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在征求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和相关发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我们现在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议。

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公众咨询将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5日进行。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委员会能源价格办公室反馈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金瑞

电话:0991-2817302

传真:0991-2814774

邮箱:njchu@xjdrc.gov.cn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燃煤发电电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新疆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行业电价,提高电力市场交易程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NDRC价格法规[2019]1658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一、一般要求

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中间控制、两头开放”的制度框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能有效反映电力供需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电价奠定坚实基础,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为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机制,政府不会不正当地干预那些可以向市场释放的东西。分步实施,有序扩大价格形成机制的灵活性,逐步实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全面放开,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坚持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考虑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环节的电价关系,规划新能源、水电等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和不同类型用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确保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改革措施有效衔接。

(三)坚持协调推进,确保供应。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强化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改革有序发展。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协调深化电量市场化和价格市场化改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

(四)坚持加强监管,规范有序。按照监管并重的要求,加强对电价行为的监管,建立价格异常波动的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监管、交易原则、电力调度、资金结算、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确保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合理形成。

三。改革措施

(1)现行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基准机制将改为“基准价格+波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不再实施。基准价格根据本地区燃煤发电的现行基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不超过10%(2020年暂不浮动),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5%。条件成熟时,我们将积极探索现货市场建设。燃煤发电将参与现货市场,上网电价不受波动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2)对于目前实行网上基准电价的燃煤发电,如果满足市场交易条件,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谈判或集中现场竞价(包括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格+波动”的范围内形成具体的网上电价。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用户用电量对应的电量仍以基准价为准。

(三)居民和农业用户燃煤发电的用电量仍按基准价格计算。

(4)如果燃煤发电价格机制改革前参与市场交易的用电户对应的燃煤发电形成市场上网电价,应继续按照原有的市场化规则执行(不受“基准价格+波动”的限制)。

(5)对于尚未实施燃煤上网电价基准的单位,暂以原批准的上网电价为基准价格。

四.支持改革

(一)完善销售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网上电价的工商用户电价,包括网上电价、输配电价(包括交叉补贴和线损,下同)和政府资金,不再受目录电价的约束。电网企业应当保证供电用户的电价,并继续执行电价目录。其中,居民和农电将继续执行现行的目录价格,以确保稳定的价格水平。

(2)稳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机制和跨省跨地区输电定价机制。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本地区上网电价中基准价格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较高部分按程序向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申请补贴。跨省、跨地区输电的价格机制,如参照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应改为参考基准价。

(三)相应明确环保电价政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包括其他符合市场交易条件但未签约但由电网企业按照市场上每种交易类型的平均交易价格购买的电价)。上网电价包括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

(四)逐步规范交叉补贴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以2018年为基数,考虑电力增长等因素,在确定电网输配电价格时,交叉补贴金额应统筹确定,以平衡电网企业在保护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方面产生的新损益。

(五)研究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完善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辅助服务价格,补偿燃煤发电机组参与调峰等辅助服务的合理成本,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燃煤机组利用小时的实际情况,开展了面向市场的燃煤发电容量电价和电价体系机制的研究工作。

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V.保障措施

(一)加强居民、农业等电力保障。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参与市场交易的居民、农业和工商用户的用电量由电网企业主要通过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证,不足部分由参与电力市场的所有发电企业单位按同等比例予以保证。

(2)规范政府行为。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国家制定的市场规则和操作规则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为用户和发电企业设定不合理的准入门槛,避免对交易组织和价格形成过程进行不当干预。

(三)加强对电力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充分依托现有电力交易市场,积极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市场交易和运行规则,规范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确保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及时查处电力市场中的价格合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各级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附加保险信息支持系统和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鼓励市场参与者参与价格监管。

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四)建立电价监测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电力市场价格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监测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波动,评估价格波动的合理性。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定期向自治区发改委报告市场交易价格,及时报告异常价格波动,协助市场交易价格监控和风险防范,确保燃煤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有序进行。

(5)加强政策解释的指导。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应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和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改革政策,加强舆论监测和预警,积极应对社会关注,制定应急预案。

(6)加强组织保障。根据我区电力体制改革规划确定的各部门职责,明确各电力相关部门与企业分工合作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强调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六、该方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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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新疆将深化燃煤机组电价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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