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高艳萍大使和以色列外长利伯曼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以色列外交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互免签证的协定》。该协议将在两国完成各自的国内法律程序后生效。
大使高艳萍(左)和外交部长利伯曼(记者李锐)
根据该协定,持有有效外交或官方护照的一方公民进入、离开或过境另一方,以色列国公民自入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停留不超过3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90天,不得给予签证。
(新华社记者李锐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外交和公务护照持有人互免签证的协定》的签署,是中以友好合作关系的体现。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务实合作,也将为两国交流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标题:高艳萍大使和以色列外交部长利伯曼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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