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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饭馆、饮食店和食堂(总称饮食单位)要具有固定场所,周围30米之内无粪坑、废物场、家畜圈、污水坑、有毒有害等污染源。
2、大中型饮食单位(总面积150平方米、餐位次80个,包厢1个以上,会集食堂就餐人不计其数100人 以上)内部装备应有餐厅、粗加工间、配食间、烹调间、备餐间(熟食间)、点心制造间、餐具洗消间、更衣室、库房、燃料及废弃物堆放场所。
3、小型饮食单位餐厅与厨房和辅佐用房之比例不低于1.5:1。凡运营饭菜(包含快餐、盒饭)内部装备应有餐厅、粗加工间、烹调间、餐具洗刷消毒间、库房、更衣室。兼营熟食卤菜冰脸制品,分装外送盒饭的要另设6平米以上专间。凡运营面食、干湿点心内部装备应有餐厅、点心制造间、蒸煮间、餐具洗消间、库房、更衣室(处)。
4、饮食单位餐具数量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大中型单位不少于就餐人数的2倍,小型的不少于心3倍。
5、餐厅、厨房、辅佐用房凡与外界相通处均应设置防蝇防尘设施(纱门、塑帘、纱网、风幕等)。
6、要在粗加工、切配烹调、餐洗消等相应方位设有不少于2只密闭式便于清洗的废物污物桶,容量应不低于一班次的废弃物量。
7、饮食单位出产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流水线”要求,饮食制造区与日子区严厉分隔,运营场所不得 有私人物品。
8、食物出产用水要使用自来水,水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子饮用水清洁标准》。
9、禁止粗加工水池同餐具洗刷消毒池混放和混用。
10、禁止使用不符合清洁要求的东西、容器。
文章源自:江门饭堂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