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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支持清远市贫困民族自治县在建光伏项目的议案》(第1414号)的批复
傅代表、吴代表:
你局《关于支持清远市贫困民族自治县在建光伏项目的建议》收悉,现批复如下:
抚顺市和清远县政府高度重视两位代表提到的两个项目。去年年底,他们与我们的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研究并讨论下一个解决方案。
近两年来,全省光伏工程建设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爆发& rdquo成长。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投产光伏发电223万千瓦,是2015年底(16.3万千瓦)的14倍,接近2020年25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与此同时,这些项目已经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所有2018年目标。因此,类似的项目也存在于其他城市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但光伏指数也遇到困难。
为此,今年1月中旬,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北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讨论,寻求国家支持,解决辽宁光伏指数困难问题。
然而,目前全国光伏指数进一步收紧,相关政策也相应调整。4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光伏发展规模。推迟发布年度光伏建设计划;严禁实施& ldquo先建,先得& rdquo政策。
另外,两位代表提到的《关于定向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通知》只是征求意见稿。因为它涉及到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协调,所以最终没有得到实施。
今年3月下旬,国家正式颁布了《光伏电站扶贫管理办法》,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据此,省内下一步也难以研究出台地方光伏扶贫政策,相关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光伏扶贫管理办法执行。两位代表提到的项目也很难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索引问题的形式。
我们完全理解这两个项目遇到的困难。我们还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清远的实际情况,是一个难得的兼顾发电和扶贫效益的好项目。然而,在目前的政策条件下,我们确实感到我们做得不够。
接下来,根据全省光伏建设的总体情况,我们将选择一个契机,向全国反映相关困难,加大解决两个项目和其他类似项目中遇到的困难的力度。感谢您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欢迎您提出进一步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