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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实施深化“管理服务”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视频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国家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降低企业的能耗成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清理电网费用政策,推进跨省、跨地区的区域电网和专项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和规范输配电价格以外的电网企业收费项目。2018年,平均工商电价将下调10%。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此外,按照《关于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的长效机制。

以下是原文:

国家能源局实施了深化“放松管制和服务”改革的国家计划,并转变了政府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

为落实全国深化“放松管制和服务”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任务,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a)精简行政管理,下放权力,释放能量和动力。

1 .清理和论证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一是对我局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代办处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包括许可项目和子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联合审批部门、审批层级和部门、审批对象等要素,并对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名义进行对于变相审批和许可,确保经过清理和论证后,我局负责审批或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行政许可项目清单。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二是对我局负责审批或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分别提出取消、下放或保留的初步意见,并详细说明理由。其中,如果建议取消,必须在活动期间和活动后同时研究提出监管措施;如果建议权力下放,就应该研究和提出措施,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并确保它们能够得到适当的接管和管理。提出保留许可的,应当列出法律、法规依据以外的理由,充分论证继续保留许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说明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的管理模式。(法律改革部牵头,科技部、电力部、核电部、煤炭部、油气部、新能源部、安全部、资质中心负责)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2.对取消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真比较2013年以来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可等事项的取消和下放情况,对取消下放前我局批准、实施或指导的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一是逐项检查取消分权的执行情况。对于被取消的项目,重点关注自查取消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显性和隐性审批或隐性审批等问题。对于有关权力下放的事项,关键是要检查权力下放是否到位,以及在权力下放后是否存在诸如“无法适当连接、使用和管理”等问题。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二是进一步明确已取消事项的过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梳理取消分权事项所采取的过程中和事后监督措施,评估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包括监督是否存在“模糊地带”、监督盲区、监督手段不足、监督不力等问题,以及相关领域是否存在新的问题和风险。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必要提出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的主要思路。

三是推进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根据2013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清理完成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工作,并对未完成的修改项目说明当前进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法律改革部牵头,科技部、电力部、核电部、煤炭部、油气部、新能源部、监管部、安全部、国际部、资质中心负责)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3.配合发展改革委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一是开展投资审批项目的上市和规范化,规范审批实施。二是实行联合评价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推进投资项目综合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和评价环节。三是推进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和监管平台的整合,加快项目审批和管理服务“一网办公”。(法律改革部牵头,综合部、科技部、电力部、核电部、煤炭部、油气部、新能源部负责)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4.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合作,优化项目提交的审批流程。一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安排,统一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实现项目实施“一个蓝图”协调,“一个制度”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个表格”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操作。

二是减少项目建设的审批时间。除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外,按照五年内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总审批时间目标,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将减少一半以上。(电力部、核电部、煤炭部和新能源部负责)

5.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在资质许可、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确保不同所有制单位的公平待遇。对于垄断行业,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一是对阻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统一的政策文件清理和废止情况进行自查,实行公平竞争检查制度。

第二是清理和废除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现有政策和措施。,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法律改革司牵头,各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机构负责)

6.进一步研究清理费用和降低费用的措施。一是继续清理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票据收费。(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

二是继续清理整顿公共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收费。(由综合部牵头,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各直属机构负责)

7.开展中介服务收费自查。为防止“红顶中介”与行政机关利益相关,打破服务垄断,各单位认真梳理各类政府服务事项中是否存在中介服务收费,重点自查政府部门向企业转移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否存在违法收费。敦促取消和减少中介服务费和行业协会和商会收取的费用。经自查,对违法中介服务收费有投诉或举报的,被投诉或举报的单位应负全部责任。对发现的腐败现象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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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清理电网费用政策,推进跨省、跨地区的区域电网和专项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和规范输配电价格以外的电网企业收费项目。2018年,平均工商电价将下调10%。(电力部负责)

(2)通过创新监管来管理公平和秩序。

9.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推进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模式的全覆盖,并公开检查结果。(法律改革司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直属机构负责)

二是按照《关于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的长效机制。(资质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直属机构负责)

10.关注投诉和举报反映问题集中的情况,完善投诉举报和调查机制,开展群众反映的用能问题预警。(监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

11.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网上监管”,实现综合监管和“智能监管”。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建设全国政府服务平台“互联网加监管”子系统,推进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共享”。(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

二是有效运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资源,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控能力。(负责所有相关部门)

12.推进信用监管,加快能源企业信用征集和共享,实行联合激励和约束守信机制,使市场主体“一地违法,处处受限”。(资格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13.坚持对新兴产业的包容和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持安全质量底线。但是按照发展方向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引导或纠正它们,使它们有一个合理的发展空;对于潜在的风险,特别是那些涉及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风险,应尽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果断措施。那些以创新的名义进行侵权和欺诈的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负责所有相关部门)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3)优化服务的便利性和质量。

14.清理企业和群众办事困难的地区和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配合发展改革委完成100个问题的救济,解决100个企业和群众的难题。(由综合部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是针对10个省100个服务大厅在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的突击检查和专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整改,不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由综合部和资质中心牵头,核电部、煤炭部、油气部、安监部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

15 .开展认证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认证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认证事项清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司米颠〔2018〕60号)的要求,认证事项清理工作应按照认证的定义、清理范围、清理主体和文件规定的处理原则全面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认证项目推荐保留或取消的目录清单,并对各自清理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法律改革部牵头,各部门、各能源监管机构和各直属机构负责)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16.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府服务”。首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与秘密有关的以外,政府服务事项基本上应在五年内按照尽职原则在互联网上办理。

二是推进线上线下整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的“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和“一次完成”。(由综合部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17.减少供电企业为电力用户处理用电业务的时间。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的平均时间将减少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为45个工作日,五年内超过三分之二,40个工作日。在世界银行的商业环境评估中做好与取电时间表的衔接工作。(负责监督部门)

1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构建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为原则,孤立网络为例外”的原则,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接入,推进审查事项、业务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政务服务都将纳入平台,全面实现“一网办公”。(由综合部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1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我们将大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次的信息和数据公开共享。根据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职责清单,积极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完成信息系统自查清理,做好与我局职责相关的数据共享工作。(规划部、综合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20 .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搭建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的安全防线,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措施,加强政府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政府平台数据安全能力和水平。(负责综合部和信息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增强改革意识,落实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革目标,进一步强化“管政府”的改革意识,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实际情况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层层细化职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改革协作研究,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解决改革进程中的“最后一公里”、“中间障碍”和“第一公里”问题,坚决排除各种障碍,加强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和支持,改革措施切实有效。我们将尽快落实局的改革任务,支持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狠抓监督实施,强化监督问责。综合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推出管理服务”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监督和问责,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实施情况报送法律改革司。工作中的重大进展和突出问题应及时上报。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国家能源局:彻底清理电网费用,确保一般工商电价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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