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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水处理网消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吉林省重点流域五类贫困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改善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近日发布。《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达到国家评价要求。其中,全省重点流域国家和省的评价断面中优良水体的比例在59.3%以上,劣五类水体的比例控制在3.4%以内。全国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在62.5%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2%以内。详情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重点流域贫困五类水体的特殊处理与水质
关于升级项目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冀政办发[2018]56号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直属机构:
《吉林省重点流域贫困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改善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30日
(这是公开发布)
吉林省重点流域贫困五类水体的专项治理
水质改善项目实施计划(2019-20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坚决抗击污染的意见》(姬发〔2018〕33号)精神,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清洁水保卫战,特制定本预案。
一、一般要求
(1)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保好水,治贫水”,重点关注国家和省级评价断面和水质未达到三个目标的断面(点)中的五个劣水体。针对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超标因素,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实现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系统治理。遵循山、河、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实施流域生态空的管理和控制,处理好主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协调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恢复,污染防治和生态扩展并重,实现清洁水、绿色岸、浅底。
-精确的污染控制。以问题为导向,逐段调查主要污染源,合理确定该段水质改善目标任务和截污、控污、治理工程措施,尽快建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协调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协调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
-整体规划和推广。为了落实以长江河、长湖泊为主线的体制,省政府将在高层次上推进,省政府各部门将相互配合,市县政府将落实主要责任,共同解决问题。省长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和约束的政策措施。市、县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将全面改善,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全省重点流域国家和省的评价断面中优良水体的比例在59.3%以上,劣五类水体的比例控制在3.4%以内。全国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在62.5%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4.2%以内。
2019年,长春市卡查河龙家梁子段和吉林市惠发河复兴段将达到三类水体,而长春市银马河砖窑桥段、四平市西辽河金宝屯段、通化市惠发河兴隆段、梅河口市惠发河双升段、 公主岭市东辽河上游河段将达到四类水体,长春市饮马河刘镇屯段、辽源市东辽河青青段、公主岭市新开河祖子桥段将达到五类水体。2020年,长春市饮马河靠山南楼段将达到五类水体。 长春市伊通河背桥断面除氨氮≤4毫克/升外,其他指标均满足五类水体的要求。除氨氮≤6mg/L外,四平市跳河林家段其他指标均满足五类水体的要求。
2019年,长春市卡察河韩家桥段、吉林市松花湖胡夏区(沙市湖、大丰满)、四平市伊通河兴光段、白城市洮儿河至宝塔桥段、延边州布尔哈顿河榆树川段、珲春市珲春河三家子段等7个断面(点)均达到3类水体。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到2019年底,辽河、伊通、马殷、辉发、卡察、布尔哈通、浑江、珲春、洮儿河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将完成扩能改造工程建设,出水稳定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以下任务需要地方政府执行,不再一一列举)
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9年底,五个亚水体所在流域常住人口超过1万的重点村镇将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重点乡镇基本实现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加强城市污水收集。到2019年底,污水收集系统的调查将完成,重点是城市污水管网、用户接入和工业废水接收的调查和整改。全面推进城市村庄、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治理,加快江河湖泊截污管道建设,推进旧污水管道修复。截留的污水将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达标排放。辽河、伊通河、饮马河流域应加快城市配套管网建设,率先全面收集和处理污水。加强城市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努力解决泄漏、损坏、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在近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的污水处理设施。(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尾水深度处理。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白城市、公主岭市等缺水城市应结合河道生态补水需求,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设施,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2)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整治。采取切断污染源、清理垃圾、疏浚和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长春应不断巩固。其他地级市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整治,并在2020年底前实现长期清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减少混合溢出污染。新城区管网建设应实施雨污分流制度。现有城区积极推进雨水和污水分流改造。对于目前不具备雨水、污水分流改造条件的城市地区,应通过源头减少雨水、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设施储存和调整等措施,减少合流排污口的溢流次数。截留和储存的组合污水,有条件的要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辽河、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卡察河、布尔哈通河、浑江、珲春河、洮儿河入河排污口调查,逐一登记备案和挂牌公示。按照“一批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的要求,制定改造计划,实施分类处置,改造任务在2019年底前完成。(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进行河流清理。每年冬春,清河的运营都很集中。清理河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死畜禽、畜禽粪便等。,并建立定期的河流清理机制。推进河道“四清”专项行动,整顿职业、采矿、建筑、打桩秩序。(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对该断面水质有严重影响的支流和主流断面,应进行泥沙污染影响评价,并进行科学疏浚。(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3)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重点行业新建和扩建项目将由主要污染物减排替代。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大的新项目的环评审批。到2019年底,将完成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的排污量。根据改善劣五类水体水质的需要,对“两高一盈”等行业实行超定额计划的非居民城市用水累进加价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工业用水不得批准增加水资源。(由省水利厅牵头)
严格监管重点污染企业。对于污染负荷大的行业,如玉米深加工、化工、纺织印染、屠宰、钢铁、啤酒制造、制浆造纸等。综合采用特殊排放限值、排放许可、环保税、损害赔偿等措施,加大清洁改造力度,减少污染排放。对涉水环境问题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要依法予以整顿或限期关闭。建立重点监测企业名单,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参与)
严格监管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我们将对工业集聚区的企业和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园区监管。所有超过标准和废水总量的装置将被限制生产或关闭。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物降解的废水和高盐废水的新型工业企业,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废水分类收集,优质处理,全部应收,无渗漏排名为;园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到2019年底,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将基本完成五类亚水体所在地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中区的调查整改。省级以下工业集中区将按要求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的建设。(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4)治理农业和农村污染。
促进化肥和农药的减少,提高效率。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实现劣五类水体地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农药和化肥使用出现负增长。(由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
加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规划,将劣五类水体所在区域划定为禁限区,坚决防止禁限区内大型养殖场(小区)的改建和再养殖。(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大型养殖场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体系。到2020年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将达到75%以上。到2019年,畜牧业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将实现上述目标。(由省畜牧局牵头,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加)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机制,确保沿河乡镇垃圾的充分收集。辽河流域等水环境质量标准滞后地区将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标准的验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加)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探索生态治理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职责分工)
(5)修复河湖生态系统。
水生态保护空。实施水生态空要求之间,禁止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空水域。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不准非法占用城市蓝线;不侵占自然湿地和其他水源空;严格控制水岸线的使用,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留足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占用的应在2019年底前退出。(由省自然资源部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等部门参与)
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牵头划定辽河流域、饮马河、伊通河等河流的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区范围,在拦河坝建设绿色植被区,并逐步向全省其他五类水体较差的地区和生态敏感区延伸。到2019年6月底,辽河流域河岸生态保护区建设完成。到2019年底,饮马河和伊通河管理范围内的农地流转完成。通过人工修复和自然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在污染严重的河流沿岸建设人工湿地,以净化和减少污染负荷。(省林业厅、水利厅分工负责,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等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