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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公室、国家电网西北分公司、陕西、甘肃、青海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宁夏、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相关发电企业:
自2015年版《西北地区并网发电厂管理实施细则》和《西北地区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细则》)实施以来,为提升西北地区并网发电机组运行管理水平,调动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的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西北地区电厂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的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确保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西北地区实际情况,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两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新版“两规”的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遵照执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促进电网安全运行。
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汇报。
联系人:王宇电话:029-8108048
附件《西北地区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pdf
附件《西北地区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