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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晚,中铝集团宣布公司最近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向江苏中铝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办法的决定》(证监发[2019]95号)。由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中国国家利益集团被解除行政监管措施,并以警告函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根据公告,上述警示函显示,2018年业绩预测修订和2018年业绩快报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10月26日,中利集团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3亿元至4.8亿元。2019年1月31日,中利集团披露《关于修订2018年业绩预测的公告》,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515万元至5052万元。2019年2月26日,中利集团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3088.75万元。
2019年4月15日,中利集团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订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2.83亿元。2018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报告,净利润为-2.88亿元。
该警示函显示,2018年度业绩预测、业绩预测修订和中国国家利润集团业绩表述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变化的性质、信息披露不准确。中利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国证监会采取带有警告信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要求中铝集团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中铝在一份公开声明中表示,在收到上述警告信后,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据官方网站,江苏中利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常熟唐史电缆厂,成立于1988年9月。该公司于2007年重组为股份公司,并于200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主要业务是特种电缆、光缆、光伏产品和发电厂。目前,光伏电站已成为中利集团的主营业务。
受去年行业形势的影响,中利集团近期业绩也出现下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中国利润集团营业收入为84.78亿元,同比下降27.79%。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2062.76万元,同比下降64.65%。上市公司股东非净利润为-3849.31万元。
在这种背景下,中意集团正在加大收款力度,以改善现金流。
11月15日,中铝集团宣布,在国务院扶贫办的关心和支持下,中铝集团向光伏扶贫电站收取应收账款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实际收入统计,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几个月已收回扶贫电站应收账款17.52亿元,2019年累计28.39亿元。同时,除光伏扶贫电站应收账款效果显著外,截至公告日,中利集团最近几个月已收回商业电站应收账款8亿元。
中利集团预计12月份将继续收取扶贫电站应收账款。收款账户的比例将达到90%以上,其余10%预计在明年上半年收款。公司应收账款的大量回收有利于改善现金流,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生产经营的综合收益。
中利集团表示,公司收回大量应收账款,确保了资金的快速回流,改善了公司的现金流,降低了大量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资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