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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航空网消息:今年3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由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安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涵盖水泥行业从源头到运输的所有生产领域,包括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和水泥制品企业。它规定了生产设施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排放限值,并提出了监测和监督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分别为10、50和100毫克/立方米,分别为现行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以下简称“GB”)特殊排放限值的50%、50%和31.2%(GB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20、100和32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8和0.000
“标准”的实施时间
本标准将于2020年4月1日实施。其中,新建(含改扩建)企业从4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从10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之所以决定从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为了给企业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改革。据业内专家计算,水泥企业的设计、施工、调试、生产招标改造需要6个月的时间。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