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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医用材料出口质量监管的多部门协调综述

病毒没有国界,世界有同样的冷和热。目前,疫情正在世界各地蔓延,各国对防疫材料的需求迅速增长。在满足国内防疫和控制需求的同时,中国扩大了防疫物资的出口供应,并尽力为各国采购防疫物资提供便利。记者从4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应对新发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从生产、流通、出口等关键环节入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协调和加强防疫物资的市场和出口质量监管,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

让“中国制造”筑起抗击流行病的全球“长城”

严格控制生产源头的质量

目前,中国医药出口规模稳步扩大。据海关统计,4月24日,中国出口了10.6亿只口罩。许多政府以各种方式感谢中国,并充分认识到从中国购买的防疫材料的质量。

运往国外的防疫物资批次的质量保证源于对生产源头的科学审批和严格监督。

“自疫情爆发以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防控疫情急需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医疗器械产品的应急审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迅速启动了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

以各国急需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为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干预、随叫随到、科学审批”的原则,并行开展了技术审查、注册检验、系统验证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审查和批准的效率。

在审批过程中,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可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等部门加强了沟通协调,积极与研发单位合作,多次组织多部门专家论证,明确了不同方法试剂的特点和临床使用问题。

防疫医疗器械审批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对相册信息进行整合汇总,按照新型皇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口罩、红外线温度计等五类防疫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并实时动态更新网站上的栏目,方便社会各界核实和查询。

在顺利审批的同时,监管工作也在进行中。从2月初开始,市场监管总局和其他八个部门联合发起了一场全国性的专项行动,打击非法制造和销售口罩防护产品。选择19个省的226家重点口罩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监督抽查。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检查局局长表示:“我们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禁止不合格口罩进入市场。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对象,同时继续加大对相关案件的调查力度。”

密切关注市场秩序

目前,世界各国在中国进行防疫物资商业采购的渠道已经完全畅通。据统计,截至4月25日,已有74个国家和地区及6个国际组织与中国签订了192批医用材料商业采购合同,累计金额达14.1亿美元。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市场采购向191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

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是贸易有序发展的前提。随着全国范围内恢复工作、生产、商业和市场进程的加快,防疫物资市场越来越活跃,市场价格、标准和其他流通领域的监管得到加强。

在疫情期间,针对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采取联合行动,依法开展调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非法出口、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扰乱市场和出口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执法行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部署,加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已有16,482起价格违法案件被立案,12,192起受到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监管小组,对防疫医疗器械出口量较大的5个省市进行专项监管,并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出口医疗器械企业名单,督促和指导出口企业完善出口产品档案,确保产品出口过程可追溯,并将出口企业名单及时通知当地政府。根据防疫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的需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时调整抽样检验项目,加大了对五类出口医疗器械的抽样检验力度。截至4月24日,全国药品监管部门已经监管了417批产品。

让“中国制造”筑起抗击流行病的全球“长城”

维护“中国制造”的信誉

据统计,3月1日至4月25日,全国共检测发放重大防疫物资550亿元,其中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只,监护仪11万只,红外线温度计929万只,手术手套7.63亿双。

巨大的出口量背后是无情的质量监督。让有资质、有信誉的生产企业有序出口,确保更多、更好的防疫物资出国,已成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重要工作。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5号公告,对医用口罩等五类医用防疫材料的出口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了规定,要求相关产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出口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12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的具体措施。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两个清单和一份声明”。具体来说,鉴于中国与外国在防疫材料出口过程中质量标准和使用习惯的差异,第12号公告规定,中国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外国质量标准,商务部应确定符合外国质量标准的生产企业名单,市场监管总局应提供不合格产品和国内市场查处企业名单。与此同时,出口商和进口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声明,承诺该口罩符合中国或外国的质量标准,不会用于医疗目的。

让“中国制造”筑起抗击流行病的全球“长城”

商务、海关、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在支持需求对接、出口通关、标准认证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职责。要高度重视出口物资的质量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我国防疫物资出口的良好秩序。

在这场人类与主要传染病的斗争中,唯一正确的选择是国际社会携手抗击这一流行病。中国将继续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实际行动促进国际合作,为全球防疫事业贡献力量。(记者李静)

出发地:中国市场监督报

来源:国土报中文版

标题:让“中国制造”筑起抗击流行病的全球“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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