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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土地属于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一般来说,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
1.转让:转让土地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2.分配:分配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从成本角度看,划拨土地成本较低。此外,对于光热发电项目,还将涉及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补偿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费用。
根据对光热电站实际建设情况的总结,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征地政策。例如:
新疆哈密市的政策是转让一些地块,如传热蓄冷岛和汽轮机常规岛,而其他地块将转让。
德令哈采取完全分配的形式。
阿克塞县的土地除建设用地外,其余部分已出让。
当然,分配并不意味着可以免费获得土地。对草原和牧场性质的土地,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以及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费用。对于荒地、戈壁沙漠和国有未利用土地,不需要缴纳植被恢复费和耕地占用税,土地成本相对较低。
根据CSPFocus Light调查,考虑到地块的性质,对于光热发电项目较多的几个地区,内蒙古和青海的土地使用成本相对较高,而甘肃和新疆的敦煌、玉门和哈密等城市的土地使用成本将较低。
如上图所示,以位于青海德令哈的浙江太阳能光伏光热电站为例,按照上述收费标准,一座年发电量约2亿度的50MW塔式电站占地约3.3平方公里,需缴纳草地植被恢复费约1800万元,耕地占用税约2700万元,土地使用税约5000万元(按25年计算)。如果加上安置牧民等其他费用,光是土地支出就已经接近上亿元。
然而,事实上,有证据表明,光热发电站不仅会破坏当地原有的生态植被,而且还有助于改善当地的生态。一些项目只能种植一两种草,征收耕地占用税和草原植被恢复费的问题还有待讨论。
同一场地已建成和新建项目的定日镜下植被情况对比明显;
(资料来源:浙江超高太阳能10兆瓦和50兆瓦塔式项目)
高土地成本已经成为电厂投资者的门槛。各地的土地税费非常复杂,标准和费用各不相同。
土地税不应该成为地方政府增加地方收入、增加国内生产总值的工具,而应该用来引导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强化土地使用税的调节功能,引导纳税人珍惜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除了高土地成本,光热发电项目还可能面临另一个非技术层面的问题——增值税
目前,国家层面上对光热产业没有优惠的增值税政策,但我们可以从光伏产业中看到端倪。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销售太阳能自产电力产品的纳税人将享受50%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根据我们的税率,增值税率是17%。
但在2016年,业内人士公开披露:“一般光伏电站的进项税需要5-6年的销售税才能还清,也就是说,5-6年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增值税,怎么能有50%的退税?到目前为止,所谓的税收优惠仍然是一个空的句子。”
“中国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始于2012年(青海)。在此之前,只有小型发电厂。到2015年底,2012年新建发电厂的进项税根本无法覆盖。只有到2018年,才有可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光伏产业仍存在政策执行时间短、光伏补贴增值税抵扣、个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资格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以作为未来光热产业的教训。对于业内人士来说,他们应该积极呼吁并尽最大努力避免重蹈覆辙。
光伏地面电站
因此,土地和其他税收问题也可能阻碍国内光和热成本的快速下降之前,有一个明确的相关政策。希望在光热发电行业和政府的协调和努力下,我国光热发电项目相对较高的非技术成本能够在未来得到更好的解决,从而帮助光热产业尽快实现可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
原标题:50MW塔式电站土地支出亿?中国光热发电项目的非技术成本仍然很高